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程序》第九条 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第十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
二、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三、建筑工程审计程序的要求有什么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建设工程领域会有什么行政处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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