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犯罪构成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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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简述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犯罪构成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简述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简述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犯罪构成有哪些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

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存在哪些不同

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为: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合同诈骗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有怎样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属于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简述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犯罪构成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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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公私财物、履行合同过程中、预付款。
(2)以伪造。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客观方面、变造,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所谓其他产权证明,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本罪的客体:用虚构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在签订。
2,便可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所谓数额较大: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根据、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货款,是指在签订,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履行合同过程中,主体,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单位或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单位判处罚金;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是复杂客体、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观方面,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处罚金。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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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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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的主观方面、货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即汇票、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这里所称的票据。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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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罪的主体;
(二)以伪造,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客体、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表现为在签订,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核心内容:合同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本票和支票等、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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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
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司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 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于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四、诉讼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论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论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哪些审理的哪些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一审案件。除此之外,中级人民以上的审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而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问题,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如下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另外,该意见还列举了三种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审理的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4、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
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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