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产权是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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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安置房的产权是多少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安置房的产权是多少年

一、安置房产权是多少年

安置房的产权是70年。安置房所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产权年限问题。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产权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三、小产权房的形式是什么

小产权房有一些几种形式:

一、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二、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三、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

四、100-300平米不等的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科技园”的房屋。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安置房的产权是多少年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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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离婚率也越来越高,离婚问题会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大多数人而言房产又在所有财产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因此离婚时房产的处置尤为重要。在以往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房产分割就有规定,而2017年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我们将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两个方面来具体说明。
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熟悉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对每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大多数人无论将来是否会离婚,他们都是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前清楚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对结婚慎重考虑,或者了解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在离婚时能按照法律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综合素质水平较高的中国公民,应该了解新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而不是因缺乏对法律的常识遭受欺骗,那将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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