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没有效
合同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没有效。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没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三种条款是有没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没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没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没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能继续适用
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不能再继续适用了。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规定,并不涵盖合同无效情形。所以,当事人一方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虽无效但其中清算条款有没有效的主张,没有没有法律依据。基于此,双方合同中关于违约金责任的约定,也因该合同无效而无约束力。
但是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没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没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购房合同无效要赔偿违约金
如果约定了合同无效要赔偿违约金的,要赔偿。如果没有没有约定,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具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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