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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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1.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

2.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

3.对国有企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人抵押权人是怎样的

1、抵押人即抵押的设定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的人。因为设定抵押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设定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抵押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作担保的,所以抵押人必须是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

2、抵押权人是取得和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在抵押合同中,为被担保的债权人,即受抵押权设定的债权人。抵押合同的债权人,是依约定取得抵押权的一方,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因为债权人仅因抵押合同的订立而受利益,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受利益的行为,所以未成年人也可以为设定抵押合同的相对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对于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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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的情形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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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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