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能够向职工借钱发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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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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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国有林场能够向职工借钱发工资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能够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国有林场能够向职工借钱发工资吗

一、国有林场能够向职工借钱发工资

国有林场不能够向职工借钱发工资。国有林场职工工资一般来说是由国有林场及其上级单位提供。国有林场经营不善发不出员工工资的,能够向其上级单位求助。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的事业单位。国有林场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国有林地生产潜力,提高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人民法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员工工资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最起码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权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三、临时工离职能够当天发放工资吗

当天辞职可离开,工资十五天内给付。

如果临时工还处在试用期的话,那么需要三天到时间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如果临时工是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订的,就能够随时离开了,不用受到公司的约束。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国有林场能够向职工借钱发工资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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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咨询国有林场改革方面的问题!我是林场签的劳动合同制的职工!签了六年!之前我林场是国有企业!去年正要签长期合同!正好林场改革了!改事业单位!不但没给我纳入编制还给我解聘了!说是合同到期了!还有说我是不在编人员!像我这种情况走法律可以吗?还是说就这样了!
[律师回复] 2015年3月1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该《方案》分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4部分。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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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土地承包的办法
按照规定,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通常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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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乡镇林场林地属于国有土地吗
[律师回复]
1、首先看可否达到刑事立案准则,如果达到刑事立案准则,以罚代刑是法律所不应予的,行政处罚应予以撤销,同时追究“某人”的刑事职责以及“林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违背土地管理法规,违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违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做法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导致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要求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限定的“数量较大,导致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违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违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违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违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
(二)项限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限定的数量准则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违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
(二)项限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限定的数量准则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限定的数量准则。  
2、如果达不到刑事立案准则,且林业主管部门严格依据法律限定实施处罚,那么“某人”除应交纳罚金外,还应该在限定时限内将林地恢复原状,就您所描述的情形来看“某人”并没有恢复原状。这种情形如果再实施一次处罚是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的处置方式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农场的林地(商品林)搞养殖, 需要办理林地征收吗?
[律师回复] 本站答复:国家林地属于全民所有性质,上级部门需要使用国有林地,是可以的.   一、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合法使用他人之物,取得的收益权。用益物权的取得是基于用益物人与物的所有权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土地是一种物权,土地归国家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产生的。它是根据国有土地的管理人、使用人与承包人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一法律行为取得的。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有林业企业将经营管理的可耕种的国有土地发包给企业内部职工耕种,国有林业企业是发包人,其权利主要是收取土地使用费。企业职工是承包权人,企业职工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不干涉承包权人经营活动。  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起步较晚。过去,国有林业企业可耕种的土地均有企业内部的家属队、多种经营站统一经营管理。2001年企业改制后,企业内的家属队、多种经营站均被取消或解散。企业将这些原来由家属队、经营站管理的可耕种的土地资源承包给企业职工经营。因此,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签订土地经营承包合同,是企业职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和依据。   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尽管二者都是在他人的土地上承包经营,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在于:   (一)土地所有权不同,发包人不同。国有土地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发包人是国有土地的管理者即国有企业。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村民组织。   (二)承包方式不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承包。承包人交纳土地承包竞价费,取得竞价资格后,才可竞价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根据农民家庭人口数量,按份承包,无需竞价。   (三)承包人不同,承包经营国有土地的承包人,一般是企业职工。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竞价承包,企业不强迫承包。职工家属、子女不参加竞价承包。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家庭成员人数承包,包括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均有一定份额。可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承包,承包人是固定的。也有人称为口粮田,每个成员均有承包份额,必须承包。   (四)享受农业政策待遇不同,国有土地承包权人不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每年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交纳土地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权人在农业生产中享受国家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每亩地享受20元补贴,每年不用交纳土地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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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土地收回有补偿吗
补偿类容有如下几种:1、土地补偿费用。2、青苗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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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采石场国土局,林业局能同时判罪吗,林业局说占用林地,国土说越界开采
[律师回复] 政府修路如果牵扯到征用土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未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揶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产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修建乡道、村道系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事宜,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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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为了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建立真实、规范的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作为依据。在这里提醒大家,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填表时一定要注意这些!
(
1)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
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
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东边(道路)、西边(张三)、南边(渠)、北边(李四)。逐户登记如:1号地块
第一户张三、
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
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
(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
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
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
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
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
3)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资源情况记录表:机动地和四荒地要分别填表登记
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
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
3)四至界限同上。
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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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国有林场松树怎么处罚
偷盗国有林场松树按盗窃罪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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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本站答复:国家林地属于全民所有性质,上级部门需要使用国有林地,是可以的.   一、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合法使用他人之物,取得的收益权。用益物权的取得是基于用益物人与物的所有权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土地是一种物权,土地归国家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产生的。它是根据国有土地的管理人、使用人与承包人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一法律行为取得的。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有林业企业将经营管理的可耕种的国有土地发包给企业内部职工耕种,国有林业企业是发包人,其权利主要是收取土地使用费。企业职工是承包权人,企业职工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不干涉承包权人经营活动。  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起步较晚。过去,国有林业企业可耕种的土地均有企业内部的家属队、多种经营站统一经营管理。2001年企业改制后,企业内的家属队、多种经营站均被取消或解散。企业将这些原来由家属队、经营站管理的可耕种的土地资源承包给企业职工经营。因此,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签订土地经营承包合同,是企业职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和依据。   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尽管二者都是在他人的土地上承包经营,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在于:   (一)土地所有权不同,发包人不同。国有土地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发包人是国有土地的管理者即国有企业。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村民组织。   (二)承包方式不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承包。承包人交纳土地承包竞价费,取得竞价资格后,才可竞价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根据农民家庭人口数量,按份承包,无需竞价。   (三)承包人不同,承包经营国有土地的承包人,一般是企业职工。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竞价承包,企业不强迫承包。职工家属、子女不参加竞价承包。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家庭成员人数承包,包括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均有一定份额。可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承包,承包人是固定的。也有人称为口粮田,每个成员均有承包份额,必须承包。   (四)享受农业政策待遇不同,国有土地承包权人不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每年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交纳土地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权人在农业生产中享受国家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每亩地享受20元补贴,每年不用交纳土地承包费。
我在国家林业局申请农场商品林,需不需要办林地征用证
[律师回复] 本站答复:国家林地属于全民所有性质,上级部门需要使用国有林地,是可以的.   一、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合法使用他人之物,取得的收益权。用益物权的取得是基于用益物人与物的所有权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土地是一种物权,土地归国家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产生的。它是根据国有土地的管理人、使用人与承包人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一法律行为取得的。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有林业企业将经营管理的可耕种的国有土地发包给企业内部职工耕种,国有林业企业是发包人,其权利主要是收取土地使用费。企业职工是承包权人,企业职工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不干涉承包权人经营活动。  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起步较晚。过去,国有林业企业可耕种的土地均有企业内部的家属队、多种经营站统一经营管理。2001年企业改制后,企业内的家属队、多种经营站均被取消或解散。企业将这些原来由家属队、经营站管理的可耕种的土地资源承包给企业职工经营。因此,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签订土地经营承包合同,是企业职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和依据。   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尽管二者都是在他人的土地上承包经营,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在于:   (一)土地所有权不同,发包人不同。国有土地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发包人是国有土地的管理者即国有企业。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人承包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村民组织。   (二)承包方式不同,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承包。承包人交纳土地承包竞价费,取得竞价资格后,才可竞价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是根据农民家庭人口数量,按份承包,无需竞价。   (三)承包人不同,承包经营国有土地的承包人,一般是企业职工。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竞价承包,企业不强迫承包。职工家属、子女不参加竞价承包。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家庭成员人数承包,包括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均有一定份额。可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承包,承包人是固定的。也有人称为口粮田,每个成员均有承包份额,必须承包。   (四)享受农业政策待遇不同,国有土地承包权人不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每年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交纳土地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权人在农业生产中享受国家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每亩地享受20元补贴,每年不用交纳土地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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