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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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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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试用期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试用期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试用期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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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成立的,但是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成立吗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成立的,但是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试用期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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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试用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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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怎么写?要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股东合作协议应对以下四大重要方面做出规定
1、公司出资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必须有财产进行业务活动和承担债务责任,股东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的前提。在股东合作协议中首先就要明确各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时间。现行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仍然有要求,并非所有对公司有益的资源都可以作为出资,例如在合伙企业中个人能力或者设备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在公司法中却不认可这些资源能够作为公司出资。因此,对于公司出资金额,时间,形式都应当做出明确约定。同时还应当约定好在到期未能出资的违约责任和变通措施,例如其份额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并取得其股权,未出资不得参与利润分配等。
2、表决权表决权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是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主要途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表决权分配,该分配可以不同于股权分配,也就可以不同于认缴和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比例。这对于平衡创始股东和财务投资者的表决权分配矛盾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那些除了资金外还能给企业带来其他资源或者具有更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的股东更大的事务决策权也是合理和必要的。
3、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股东投资企业的最终目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企业利润分配的比例应当与股权比例保持一致,但很多时候公司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股东的贡献,让公司股东的管理能力,渠道资源参与分配,对利润做出不同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就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如果公司有类似不同于股权比例的利润分配安排,在股东合作协议中就要予以明确。
4、股东协议还可以对股东身份的继承做出约定通常来说公司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是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东也可以通过股东协议和章程的方式做出特别约定,例如只能转让股权而不能继承。公司法对于这些特别约定所允许的是以公司章程条款的形式,因此必须注意到股东合作协议之外还必须将相关约定体现在章程中。
二、股东协议应该重点突出哪些条款
1、重大决策的制定。谁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拥有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权。大股东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会。通常,股东协议书可以有一个条款,规定一些特定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的批准。这种规定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融资安排和股东给公司的贷款。公司运作起来经常需要股东投钱进来,为了保障投钱股东的利益,可以考虑拿公司的资产来抵押给投钱股东,并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股份转让条款,指一个股东想买断另一个股东时如何处理的条款。一个常见的规定是,一方可以提出买断另一方股份的提议和出价,另一方有权决定接受还是拒绝。如果另一方拒绝,则必须要反过来按原来的出价买断提议方的股份。这种规定提供了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和一个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
4、股东离婚时导致股份被分割给前配偶时如何处理。可以考虑制定一个买断条款,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买断转给前配偶的股份。
5、股东有意外时,如死亡、残废时,如何处理。其实,股东协议因为涉及到不同公司类型,具体内容会有所区别。但是关于股东协议怎么写,需要有几点特别注意,并且是通用的,如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等,这些都要写入到股东协议中。而且在股东协议中还要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总之,协议条款尽可能的做到全面,以防发生合同纠纷。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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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赔,可否以协商处理协议书为依据,不
[律师回复] 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提高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河北、内蒙古段交通事故处理效率,落实当事人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等快处快赔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执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赔付规定。在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河北、内蒙古段,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可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保险公司应依据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无责财产简化处理机制”等给予快速赔付。  
二、严格执行交强险快速理赔的相关规定。对于事故当事人都有责任且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轻微交通事故,车主可直接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快速理赔。  对于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无责方无须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的规定给予快速理赔。  
三、推动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有关规定,对于在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河北、内蒙古段发生的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者由当事人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为依据进行理赔,不得以当事人自行协商为由拒绝赔付。  
四、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各公司要采取宣传册、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等,使被保险人了解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规定,尽量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提高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河北、内蒙古段交通事故处理效率,落实当事人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等快处快赔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执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赔付规定。在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河北、内蒙古段,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可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保险公司应依据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无责财产简化处理机制”等给予快速赔付。  
二、严格执行交强险快速理赔的相关规定。对于事故当事人都有责任且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轻微交通事故,车主可直接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快速理赔。  对于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无责方无须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的规定给予快速理赔。  
三、推动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有关规定,对于在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河北、内蒙古段发生的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者由当事人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为依据进行理赔,不得以当事人自行协商为由拒绝赔付。  
四、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各公司要采取宣传册、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等,使被保险人了解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规定,尽量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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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试用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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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和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和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二、保密协议的内容?
1.保密协议的形式:双方签定保密协议的合同条款。
2.明确保密协议的主体:保密的事项、内容、人员。
3.保密协议约定期限:约定清楚保密协议的期限。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文件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
5.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有可选择性,如果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就需要明确约定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等等。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约定中需要说明确定纠纷管辖机构,管辖机构要有唯一性,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
三、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1.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经营者协议
对于企业在从事商业贸易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协议的效力?
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与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
五、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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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乙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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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协议地点________。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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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的依据有哪些?
协助执行的依据一般是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实施。其中规定,有关单位和法院及个人都需要对司法工作者在进行强制性执行时进行一定的协助,如果有阻碍司法人员执法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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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离婚一方放弃财产协议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要是情况而定。在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即为有效协议;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有反悔的,该协议的法律效应将受到影响。届时将由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离婚协议的含义: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注意事项: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充其量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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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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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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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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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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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算有哪些依据?
房产税计算依据之一:房产余值。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的计算依据之二:房产出租,房产租金收入为对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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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
② 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
③ 时间一栏,精确到分。
④ 地点一栏,填写具体地点。
⑤ 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⑥ 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⑦ 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证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⑧ 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⑨ 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
⑩ 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
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者保险凭证号码。
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各方当事人过错序列号。
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协议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
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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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书开头协议书开头要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
二、协议书内容合伙开公司协议书内容包括:
1、双方合伙宗旨;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是哪些;
3、双方合作期限;
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8、禁止行为有哪些;
9、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0、纠纷的解决方式;1
1、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
3、协议书正本一般四分,合伙双方各执一份,在档案处各备份一份。
三、协议书结尾协议书结尾要注明合伙人签章、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四、合伙开公司协议书注意事项合伙开公司协议书需注意一下几项事情:1)
首先双方要商量好利益分配与债务承担,并在协议书里写明。毕竟公司开了后,大家整天为利益分配及义务承担来扯皮,而无心做该做的关于企业发展的正事,或起异心另起炉灶。如此公司所面临的危机可想而知了。2)
其次要注明双方各自出资多少,因为根据总资金需求量(至少要留3-6个月的储备金如果您们的资本够的话)及您们的利益分配/各人手中的资源(如有人可能有很多客户/有人拥有必须的行业资源/有人有核心的技术等)都可能影响到利益分配及出资情况。3)
最后双方商量好的产品报价也要在协议上注明,但要考虑到这些运营成本及利润。双方合伙开公司最好是要有一个账户,这样避免以后再钱进出上起争端,影响双方感情。由此可见,双方合伙开公司协议书书写并不复杂,只要当事双方将利益分配、债务承担、出资方式比例、合作期限、入伙、退伙事项都一一写清楚,签订协议书并经公证处公证,这样就可以办理公司相关手续了。
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保密协议的具体权利义务应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应该遵守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保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5)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不能既约定选择
地又约定选择
地的仲裁机构或,否则该条款无效。
如何认定新民事诉讼法调解协议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新民事诉讼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 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该制度搭建了多元制解决纠纷机制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形成内外结合的调解强力,扩大了当事人之间对纷争自主规制的可能性,对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该程序的案件管辖 该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功能的组织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调解协议中选择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管辖。新《民事诉讼法》吸收了上述两个文件的宗旨,明确规定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管辖。 二、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申请司法确认。当然,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提出申请 的,人民应当记录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身份证明。 至于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范围,应理解为除了《人民调解法》规定可以申请确认的以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可以确认的调解协议。 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程序, (一)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该意见使用排除法,对除以上四种以外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编立“调确字”案号。 三、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及审查内容 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应采用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体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人民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对于案情复杂,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询问,采取必要的实质审查和证据调查。在审查中,重点应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同时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是否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他人利益以及是否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四、司法确认案件的文书形式 以往在审判实践中,对司法确认案件有使用决定书、调解书、裁定书,新民诉法将该程序案件明确规定,应使用裁定书。新民诉法195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讼。 关于司法确认裁定的效力,人民作出有效裁定书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收到确认有效裁定书和驳回申请裁定书后,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请再审。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人民的有效裁定书,而不是调解协议书。 最后,需说明的是,该程序属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不应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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