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付款人是债务人吗
付款人如果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责任)的,才会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并不是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才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在付款人承兑后,付款人就会变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
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
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九条,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二、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
债权人指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担保人是否是债务人
债务人是指向债权人借款的人,而担保人是指为债务提供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所以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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