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双方彼此都不享有继承权。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两人只是同居关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构成夫妻关系,也不是彼此的配偶,双方对彼此的遗产也就没有继承权。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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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遗产和赡养是否有关系
继承遗产和赡养义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子女本身就有法定义务赡养父母,赡养父母的目的不能是为了继承遗产,更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不继承遗产是否不承担债务
继承人继承遗产,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继承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1)继承前以遗产清偿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至遗产分割继承前,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确认债务金额后,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就遗产进行分割,同时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进行分割承担,然后再向出借人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同居关系是不是有继承权利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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