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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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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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一、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的原则是怎样的

发生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责任划分的原则是: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

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无过失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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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校园侵权学校或教学机构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归责。学校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能证明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第三人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归责,有过错的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责任的,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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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四,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第二款和
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有的认为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该原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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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严管细则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校园网贷监管细则
(一)十二禁止清单新增为十三条
禁止行为由原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增至十三条。其中“不得从事的非投资者之间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为新增禁止行为。
(二)确定借款上限额度
早前业内传闻的“单一自然人和法人借款上限”一说得到确认,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透露: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那就是500万、100万、100万、20万。
(三)确定P2P资金的银行业存管制度
确定P2P网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对此前“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以监管)”的相关原则将予以确认。
(四)P2P监管实行“双负责”原则
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将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五)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出借人分级和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即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六)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宽进严管
《办法》整体实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实行事中事后管理监管,而非事前监管,即实行备案制,也就意味着“宽进严管”。是对此前业内传闻和媒体报道的牌照管理制度的否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称,《办法》按照负面清单的模式设置了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而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持牌许可。要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来实现我们叫“网贷”机构的宽进严管。
(七)三个配套指引正在抓紧出台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称,银监会正在抓紧制定、公布《办法》的配套制度。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三个“指引”:网络借贷备案登记指引,“网贷”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引,“网贷”机构信息和产品登记、披露指引。李均锋说,希望能够在《办法》公布的不久,使这些配套办法及时出台。
(八)12个月过渡期
《办法》称,为减轻《办法》出台后对行业的振荡,《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的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来达到规范健康发展的目的。
(九)明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
李均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自律管理体制上,网贷监管细则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并成立“网贷”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在网络借贷机构中的职责。他并称,对各省是否根据条件单独设立地方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我们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对全国的自律组织我们是明确的。
(十)对校园网贷实行“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
对校园网贷,银监会在调研后,将采取五字方针“停、移、整、教、引”。具体来说:
“停”,对于这些涉及到像暴利催收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暂停这种校园“网贷”的新业务。
“整”是对于现存的这些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
“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
“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这就是我们银监会对校园“网贷”的考虑。
校园暴力侵害有哪些罪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校园暴力侵害有哪些罪名问题解答如下, 校园暴力侵害有什么罪名
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
1、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
①故意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②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③故意伤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④过失重伤罪
教师惩罚学生,学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因过失可能致学生重伤而犯过失重伤罪。过失主观上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⑤侮辱罪
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上是故意,其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近日网上曝光女生集体欺辱女生的,可构成本罪。
⑥罪和奸淫罪
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已满14周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的行为,其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奸淫罪是指故意同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主主体是与罪相同的;其客体是身心健康权;无论是否同意,不管是否违背的意志,不影响此罪的构成。
2、几种常见侵犯财产罪
① 抢劫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民财产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此罪应负刑事责任;其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人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同时有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于造成伤害或死亡;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占有公民财物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民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保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这是校园暴力中多发性犯罪。
② 敲诈勒索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造成威胁、强行勒索财物,若数额较大,就构成此罪。本罪多表现为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低年级学生,在校学生勾结校外人员以团伙形式敲诈勒索其他学生,或学生内部自组帮会敲诈勒索其他学生财物的行为,是一种常发性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造成中度怎么处罚
1、感化教育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意见》强调,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2、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行政、刑事处罚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事件发生。
4、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专项治理校园暴力的亮点:
1、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建立及时报案机制
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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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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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遵循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遵循什么原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学校承担责任遵循的法律原则
  民事法律责任遵循的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依据的法律原则:过错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和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和在精神病医院住院的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适当予以赔偿。
  学校的安全职责
  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设施要安全。学校设施安全工作要做细致,重视设施设备的质量、安装及折旧更新,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2.教育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不同学龄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重视教育学生有关遇到突发事故的自护自救办法。
  3.制度要完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4.管理要到位。学校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和保护受伤害学生。
  5.救治要及时。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救治要及时,避免加重伤害后果,若延误救治时间,造成伤害后果加重,学校须承担相应责任。
  6.预案要常备。
  我们是一所民族地区的农村小学,我认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上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现场的任何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学生送到医院,并且立即通知班主任到现场,并报告值班领导。
  
2、当地医院不能处理的严重伤害事故应马上报告校长,并立即组织力量将受伤学生送县级医院诊治。班主任应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尽可能陪学生就诊。
  
3、送学生到医院诊治的费用以及车费可先由学校垫付,以后由责任人负责归还。
  
4、受伤学生到医院诊治,家长未能及时赶到的,一切治疗意见由医生决定。
  
5、学生诊治后老师要填写《学生伤害事故情况表》,内容包括:日期、班级、学生姓名、受伤情况、诊治结果等。
  
6、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或教育指导,必要时学校领导也要亲自上门做好安抚工作,受伤学生如有困难要帮助解决。
  
7、政教处要指导班主任力争在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写出事故报告(取证工作一定要2人以上参加)。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接触,通知家长到校,协调处理事故。
  
8、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县教育局、政府等有关部门。学校要及时召开有关班级、教师会议,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如事故重大可请政府、教育局出面协调,会上校方应提供“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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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是哪些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做
一、面对校园欺凌,学生该怎么做
1、独自面对时
一个人遇到突发霸凌状况,要尽快走开。通常施暴者只是借机发泄不快,如果你没有反应,对方往往不会再纠缠。如果对方突然出手或者追逐,立刻向最近的人群奔去。
如果实在不能避开,气势上不能软弱,施暴者总选那些看上去比自己弱的人下手,目光要坚定,保持沉着冷静,腰杆也要挺得笔直,传递出“我也不好惹”的信息,或者直接告诉对方“你这样做是不对的,老师知道了会批评你的”。
2、大声说出来
如果已经遇到校园霸凌,要勇敢地向老师、学校或权威部门反映。告诉他们施暴者是谁?他们具体做了什么?在哪里?什么时候?持续多久了?对自己造成了怎样的困扰?当你觉得霸凌已经威胁到你的人生安全,那你必须说出来!
如果相关部门迟迟没有回复,试着向其他权威机构求助。这听起来很复杂,但是只要坚持不懈,问题就能解决。
向父母倾诉。或许你会担心他们反应过激,但是他们依旧是最愿意帮助你的人。
3、打理好自己的情绪
遭遇霸凌并且克服它带来的伤害并不是一桩简单的事情,所以如何摆脱校园暴力带来的心理阴影是每一个受害者都需要面对的困境。
尽量尝试着表现的和平常一样,自嘲或幽默地调侃会减弱不安的情绪,或者跟自己信任的人积极交流。要把注意力放在个人和情绪管理身上,罗列出积极的目标,并且努力实现它们。这样带来的成就感会增加你的底气。
二、面对校园欺凌,教师该怎么做
1、在暴力事件未发生前进行预防
不论我们的应对措施是有多么的到位、多么的成功,都不如将校园霸凌事件预防在萌芽状态。日常教学应对给孩子们讲述校园霸凌的危害,让可能成为施暴者的学生得到警示,使可能成为受害者的学生学会保护自己。
2、预防手段可以采取多样化
建议各位教师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上要重视,不要以为自己的学生不会做出那么的事情。可以带孩子们去参观少教所,可以让他们观看校园暴力事件的案例视频之类的。
3、级确定多名班情联络员
教师不可能将全部时间都和自己的学生们进行相处,要想避免校园暴力事件,还是需要学生群体中有人监督、观察可能存在发生暴力事件的现象,及时跟老师汇报。或者在暴力事件发生后这部分班情联络员能够第一时间告知教师具体情况。
4、多了解班级情况,鼓励学生们团结
一个班级之所以会出现霸凌事件,和班级的团结与否有很大关系,教师应该多关心班级的团结问题,让班级的凝聚力加强,孩子们团结了自然就不会出现矛盾,班级就和谐了。
5、当暴力事件出现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程序走,切勿隐瞒
很多教师怕暴力事件一旦报告了,就会影响到个人的发展问题。正是教师的这种态度让施暴方肆无忌惮,让受害方倍感屈辱。当暴力事件严重的时候如果教师故意隐瞒还涉嫌违法,如果被媒体曝光了更是容易饭碗不保。所以,不论站在何种角度上,按程序走才是最正确的。
三、面对校园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许多遭受校园霸凌的孩子在第一时间会自我怀疑,认为真的是自己不好,才会受到欺负,这会让校园霸凌的情况持续存在。实际上,校园霸凌尤其容易发生在一些低自尊、遭受欺负而不反抗的孩子身上。很多情况是,有些家长在家中打压孩子的自尊,要求孩子一味顺从,这样的孩子在学校很有可能会成为被欺负的对象。所以,家长要教会孩子面对霸凌勇敢面对、保护自己。
家长在孩子被欺负时需要亲自出面,采取行动,联系老师,要求老师和学校有所作为,教育惩戒欺凌孩子的学生,而决不能听之任之,任由孩子遭受伤害。
2、帮助孩子学习识别和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对抗人际孤立和欺凌。
另一类容易遭受校园霸凌的孩子,是那些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人际关系的能力。
如果孩子遭受欺凌,而仍然能和班里的一些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那么就会对校园霸凌的影响产生很大的缓冲作用。家长也需要和孩子解释,某个同学的孤立和排挤可能是出于嫉妒或其他动机,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和其他同学建立好的关系,让孩子对同伴关系抱有合理的预期和期望。
家长们要多带孩子参加一些亲友间的社交活动,营造环境提供机会让孩子参与同伴社交,耳濡目染,会对孩子上学后的人际适应产生良好的影响。如果察觉孩子性格有些孤僻,缺少有意义的同伴关系,一定要及时的干预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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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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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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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和归责原则是什么
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也是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伤害事故,致人残疾的,当然要有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要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归责原则主要是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还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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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合同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合同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论其是组织还是个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大小、社会地位高低,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受外来压力的迫使。
2.自愿原则,即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其含义是:合同当事人从事何种经济交易,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在目前,主要在一些格式合同中,许多条款违反自愿原则,是强制性的。如一些店堂的“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告示。需说明的是,自愿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愿的、随意的终止合同,自愿订立合同强调单方面的意思自治,合同一旦订立,就形成对双方的约束力,终止合同有各种情况,如单方终止合同必须有法定事由,否则视为违约,自愿原则不能滥用。
3.公平原则。公平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预期利益,畅阀扳合殖骨帮摊爆揩双方要公平合理,不能存在显失公平,即一方获利超过约定的利益,而使另一方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形。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主体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讲道德,守信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按照双方的约定行事。以避免欺诈、诱骗、恶意串通等不法行为的发生。5.合法原则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主要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合同内容要合法,履行合同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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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合同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论其是组织还是个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大小、社会地位高低,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受外来压力的迫使。
2.自愿原则,即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其含义是:合同当事人从事何种经济交易,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在目前,主要在一些格式合同中,许多条款违反自愿原则,是强制性的。如一些店堂的“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告示。需说明的是,自愿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愿的、随意的终止合同,自愿订立合同强调单方面的意思自治,合同一旦订立,就形成对双方的约束力,终止合同有各种情况,如单方终止合同必须有法定事由,否则视为违约,自愿原则不能滥用。
3.公平原则。公平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预期利益,畅阀扳合殖骨帮摊爆揩双方要公平合理,不能存在显失公平,即一方获利超过约定的利益,而使另一方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形。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主体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讲道德,守信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按照双方的约定行事。以避免欺诈、诱骗、恶意串通等不法行为的发生。5.合法原则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主要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合同内容要合法,履行合同要合法。
校园贷的特征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校园贷的特征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校园贷的特征
1.校园贷虽然有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等优点,但也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特点,学生在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望和侥幸心理之下可能陷入“连环贷”的陷阱,亟待加强监管。
2.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3.随着学生网贷的平台增多,仅靠降低贷款利率和提高贷款额度博眼球,只会使越来越多的学生借款人掉入分期陷阱,抹黑自己的信誉,使平台盈利能力下降,造成损失。
二、校园贷的风险
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随着学生网贷的平台增多,仅靠降低贷款利率和提高贷款额度博眼球,只会使越来越多的学生借款人掉入分期陷阱,抹黑自己的信誉,使平台盈利能力下降,造成损失。
三、校园贷的陷阱
校园贷的门槛低,手续简便,不需要担保成为吸引大学生的主要原因,在贷款的时候只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便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提供贷款,而且声称不需要利息就可以贷款。
大学生应该来说是比较单纯的群体,在考虑问题的时候不会很严谨,比如:在贷款时几乎不会考虑到要是到期还不上会怎么处理,以为还是零利息,其实不然,结果是面临高利息的窘境;轻易相信平台宣称的有关信息,在分期购买电子产品时,往往要你交付一定的服务费,其实就是变相高利息,而事先并不告诉你。所以校园贷还有很多不透明的不利于我们的信息。
大学生普遍的自控能力不高,比如我们在选择网贷的时候一般是为了购买高价位的手机,为了帮女朋友过个不错的生日,贷款旅游等等,这是在提前透支未来的钱,很有可能影响到下一个月生活。更加可怕的是有人为了在网络上赌球,在不同的网络平台借贷几十万元,因为输球而导致选择了跳楼自杀的悲剧。
网络贷款平台在宣传的时候往往会以夸大其好处的方式,还有为了降低对网贷的怀疑,利用学长去做宣传人的方式,这就导致各种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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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最新处理原则为:1、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2、即时性原则。3、综合各方力量处理的原则。4、跳出冲突情景处理的原则。5、多方沟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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