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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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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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以对您遇到关于可以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问题带来帮助。
可以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一、可以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但是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这些公司之间不可以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在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存在竞争的,则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担任多个公司法人代表是否是可以的

法律并未禁止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个人可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但是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其它经营同类业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需对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董事及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经营同类业务其它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属于违法行为,因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在此情况下担任经营同类业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同一人是否可以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并未禁止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个人可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但是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其它经营同类业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需对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因此,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及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经营同类业务其它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属于违法行为;

因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在此情况下担任经营同类业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可以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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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能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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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表见代理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表见代理是代理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所以代理行为造成的缺失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表见代理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相对人,两种关系即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内部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相对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外部关系。1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表见代理多为缔结合同的行为,因此本人所承担的后果常表现为合同的履行。假若被代理人确无履约能力,人民则应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第三人因此造成的损失。2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应属责任赔偿关系在表见代理中,本人与无权代理人并没有对未来的行为预见性的约定,可以说表见代理中的本人在相当程度上承担了没有预期的法律责任,因此本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补救,救济的原则是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如果是本人的授权意思不明确,代理人无过失而为代理行为并构成表见代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3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责任表见代理既已成立,即构成有效代理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可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导致本人与第三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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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能怎么理解表见代理
[律师回复]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表见代理的后果由本人(即被表见代理的人)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如何理解表见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由此可见,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类:
1、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2、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3、有代理权尚未终止的表象的表见代理。
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就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交易安全。
在此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
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它就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否则,则不成其为代理,而是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该行为从一开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又怎么能够转嫁到被代理人身上呢?又从何谈起被代理人承受该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呢?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真实意思表示”,笔者认为,应理解为法律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扩展到第三人根据表象完全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领域,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事实上的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如果出现表见代理人为故意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签订有损被代理人的权益的合同的情况,则会因表见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使第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第三人作为该行为的相对方,其目的应是追求通过表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处获得该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这就说明第三人在主观上是相信该民事代理行为是有效成立的,该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而第三人之所以会与该代理人为民事代理行为,其必然要求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使其对该代理人的代理权达到内心确信程度的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只有这样,法律才有必要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来赋予第三人向被代理人追求民事代理行为法律效果的权利。
4、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即第三人不是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与之签订合同,也不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缺乏应有的谨慎而轻易将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认作有代理权的人,而是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虽然不具备代理权,但却赋予了第三人向被代理人主张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损人利己之嫌。依据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这必然要求第三人也给予被代理人一定的对价,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以达到法律对相互处于对立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平衡。所以,这就要求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善意以体现民法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表现为无过失,以更好地保护在这场交易中处于弱势的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表见代理的这一构成要件,民法学界对此有较多的争议。笔者认为,虽然表见代理不具备代理权,但却具备了代理的表象,该表象使得第三人在尽到了法律上要求的对表见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权限的注意义务后,还无法预见到该代理人并不具备代理权或者该代理人的权利存在瑕疵。如果第三人和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均不存在过失,是不可能形成代理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制度既然规定了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在主观上不得存在过失,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就必然要求被代理人对于代理权表象的形成在主观上存在着过失,以避免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受到损害,使得双方在这场市场交易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如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这里,即使代理人已经越权行使其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存在过失,形成了代理人未越权之表象,致使第三人误以为代理人并未越权而与之实施民事代理行为,实际已构成了表见代理。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工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律师回复]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需要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的户口或临时的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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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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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
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等。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来有毒有害食品泛滥,食品犯罪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作为单位负责人被处无期徒刑。
(二)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
这类犯罪包括普通货物、物品罪、文物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淫秽物品罪、废物罪等。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涉及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较常见。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等罪名。一般来说,收受财物的金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数额标准。打个比方,收受一个苹果手机就够了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目前是1万元,在这个物价高企的时代,可能几张购物卡、加油卡就已经触碰到了刑法的高压线。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几率较高,特别是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最近广受关注的浙江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是一例。
二、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
(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本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法人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法定代表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给本单位法人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公司、企业出于管理考虑,有时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更进一步地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相应合同义务时,公司、企业可以基于合同法相应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
(三)侵权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单独或者与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单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财产,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四)股东责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时,以下法律责任较为常见: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当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其个人财产时,其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时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一旦出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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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如何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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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这个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能否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
[律师回复]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需要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的户口或临时的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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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能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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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
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 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可见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 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
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的:表见代表中,善意的相对人没什么要求,只是要求善意。
表见代理中,相对人不但善意,而且还要求有充分的根据判断该表见代理人拥有有代理权。
实践中一般认为,下列两种情况属于“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1)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雇用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用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者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用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2)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委托授权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仍然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风险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
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等。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来有毒有害食品泛滥,食品犯罪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作为单位负责人被处无期徒刑。
(二)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
这类犯罪包括普通货物、物品罪、文物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淫秽物品罪、废物罪等。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涉及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较常见。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等罪名。一般来说,收受财物的金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数额标准。打个比方,收受一个苹果手机就够了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目前是1万元,在这个物价高企的时代,可能几张购物卡、加油卡就已经触碰到了刑法的高压线。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几率较高,特别是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最近广受关注的浙江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是一例。
二、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
(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本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法人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法定代表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给本单位法人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公司、企业出于管理考虑,有时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更进一步地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相应合同义务时,公司、企业可以基于合同法相应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
(三)侵权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单独或者与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单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财产,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四)股东责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时,以下法律责任较为常见: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当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其个人财产时,其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时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一旦出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贷款,法定代表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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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能够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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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
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等。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来有毒有害食品泛滥,食品犯罪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作为单位负责人被处无期徒刑。
(二)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
这类犯罪包括普通货物、物品罪、文物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淫秽物品罪、废物罪等。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涉及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较常见。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等罪名。一般来说,收受财物的金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数额标准。打个比方,收受一个苹果手机就够了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目前是1万元,在这个物价高企的时代,可能几张购物卡、加油卡就已经触碰到了刑法的高压线。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几率较高,特别是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最近广受关注的浙江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是一例。
二、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
(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本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法人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法定代表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给本单位法人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公司、企业出于管理考虑,有时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更进一步地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相应合同义务时,公司、企业可以基于合同法相应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
(三)侵权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单独或者与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单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财产,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四)股东责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时,以下法律责任较为常见: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当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其个人财产时,其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时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一旦出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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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首席代表应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如公司涉及刑事责任,首席代表是否要承担承担是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单位犯罪采用的是双重处罚制度,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员处以拘役、管制、徒刑等刑罚,两者处罚是相互的。因此作为一个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对公司、企业的行为负责,切实监管企业的经营行为,否则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较为常见的单位犯罪罪名有: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二)类犯罪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五)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
(六)非法经营类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包括普通货物、物品罪、文物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淫秽物品罪、废物罪等。
刑法第163条164条: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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