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1、多次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为累计计算。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国家特定的定款物数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进行立案追诉。
如果挪用特定款物,直接造成了人民群众以及国家直接损失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的也可以立案追诉。
如果是没有达到上述的两种数额标准,但是有过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情况也可以立案追诉。如果是严重损害到国家声誉或者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需要立案追诉。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标准: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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