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补偿款人去世怎么办
1、征地补偿去世人是有权力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载明了各个家庭成员都有一份承包地,根据民法典定原则,各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应属于个人的遗产范畴。土地征用补偿款系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予以继承。
2、征地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二、私房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私房拆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私有房屋私房拆迁补偿款如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
2.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
3.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4.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也还没有签字,这时可以先积极的和征收方谈判,提出合理的拆迁补偿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护权益。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是签字了。这时因为签字盖章,拆迁补偿协议已经开始发生法律效力,除非被拆迁人可以提出证据来证明,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字的,或者拆迁补偿的条款,确实是违法违规的,否则,想要推翻或者撤销协议,是很难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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