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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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除斥期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特定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内不计入案件的审理时间。这个期间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准备和回应对方的诉讼请求,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在案件的指定时间内,被告需要向法院递交答辩状,以回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若是对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特定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内不计入案件的审理时间。这个期间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准备和回应对方的诉讼请求,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程序中,在案件的指定时间内,被告需要向法院递交答辩状,以回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若被告需要时间来准备辩护意见或相关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除斥期间。在除斥期间内,案件的审理暂停,即法院暂时不会继续处理此案。

除斥期间的长度通常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的工作负荷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一般在七天至三十天之间。在除斥期间的最后一天,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答辩状,否则可能导致法院对被告不予受理答辩请求,并可能对案件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断。

除斥期间是为了保证诉讼方公平地行使辩护权和申辩权,确保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回应诉讼请求。因此,在面对诉讼时,被告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以便做出及时且有效的答辩回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

择日宣判是指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后,不在当天立即宣布判决结果,而是选择在另外确定的时间宣布判决。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案件较为复杂或者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判决书的情况下。在择日宣判的情况下,法院会在宣判前通知当事人和代理人,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参加宣判程序。

择日宣判并不意味着案件审理的延迟,而是为了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时间来处理大量的证据材料,或者进行内部的讨论和评议,以便作出更为合理的判决。此外,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可能会选择在一个更为合适的时间和场合进行宣判,以确保宣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体择日宣判的标准可能因不同法院、不同审判长的理解和做法有所不同,而且一些刑事案件可能也会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择日宣判。一般来说,择日宣判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标准,而是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15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

网签备案是指将房屋租赁合同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并在网络上进行公示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障交易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同时便于政府监管部门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有效管理。

当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后,他们需要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出租人承租人的信息、房屋的详细地址、租赁期限、租金等,通过指定的网络平台提交给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后,系统会生成一个唯一的网签号,租赁双方可以凭借这个网签号在网上查询合同的状态和信息。而备案则是在网签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正式的备案号,这个备案号证明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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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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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各位高人朋友大家好,我有个问题想要请教一下各位,就是民法中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啊?
[律师回复]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中国《民法总则》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对此十分熟悉。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如《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两个月即为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2]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民法中的除斥期间是学理名词而非法典名词,在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尚无除斥期间或预定期间的专门用语
除斥期间的范围,除斥期间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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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是指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权利,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制度。义务人按照诉讼程序履行义务。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即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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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朋友的爷爷在去世前通过遗嘱就给朋友一套房子,由于朋友一直忙于工作还没去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除斥期间快到了请尽快办理手续,请问什么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的规定时间是多长?
[律师回复] 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但又有根本的不同,必须严格区别两者的界限。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尚有不少缺陷,有待完善。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二者的文字表述存在明显的不同。笔者认为,由于《民法通则意见》是针对一般民事行为的撤销所作的司法解释,而《合同法》第55条是针对民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所作的法律规定,《合同法》作为上位法,应优先于《民法通则意见》的适用。
(2)《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6)《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8)《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9)《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6个月期限。
(10)《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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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的意思有哪些?
排除期是指法律规定某项权利存在的期间。在此期间,债权人不行使权利。当预定期限届满时,可能会发生权利消除的法律后果。排除期可分为法定排除期和约定排除期。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依法自行约定。即使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一方也可以单方面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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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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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排除期是指法律规定某项权利存在的期间。在此期间,债权人不行使权利。当预定期限届满时,可能会发生权利消除的法律后果。排除期可分为法定排除期和约定排除期。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依法自行约定。即使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一方也可以单方面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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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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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指的是是什么意思
排除期是指法律规定某项权利存在的期间。在此期间,债权人不行使权利。当预定期限届满时,可能会发生权利消除的法律后果。排除期可分为法定排除期和约定排除期。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依法自行约定。即使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一方也可以单方面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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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除斥期间适用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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