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的“一房二卖”现象,应依法予以揭露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无法如愿获得房屋的购房者,其签署的该项购买合同将在法律上被判定为无效。这一认定结果,原则上应当交由公正无私的仲裁机构来进行确认,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同时,受损者亦有权选择到房产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赔偿损失之诉,以维护自身合理权益。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一房二卖中,部分合同有效。已经完成房产登记的合同有效,不能办理房产登记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确认无效,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可以起诉一房二卖”,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