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多卖是不是诈骗
所谓“一房多卖”,通常是指房地产所有者,将其持有的单处物业出售给两名及以上的潜在购买者,此举不仅侵犯了合同中的诚信原则,同时也在诸多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犯罪表现出高度的类似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径已被视作构成合同诈骗犯罪。本罪的概念界定为,实施人以欺骗、欺诈等手段,从他人处获取财产,并且涉案金额巨大;而“一房多卖”被判定涉嫌合同诈骗,主要在于这一行为集中体现了合同诈骗罪所要求的,即在合同签订或是履行环节,通过隐瞒事实真相来取得对方财产的特性。此外,如果判定“一房多卖”的行为人是否涉嫌合同诈骗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
件: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故意,购房者存在认知偏差;行为人实际上确实收到了购房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一房二卖归属如下:房子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多卖是不是诈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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