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交付商品房。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商定了房屋交接的具体日期,然而房主们一直未能收到关于正式接管入住物业的通知。
2.合同失效。造成合同失去效力的主要因素是开发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有所遗漏,若证实开发商缺乏必要文件仍能进行楼盘建设及房产销售的行为,那实际上就是非法操作,因此在此种背景下所签署的合同无疑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3.开发商未经购房者许可私自改变房屋设计。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在签约过程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开发商需在调整房屋设计前获业主们的批准。否则,开发商即构成严重违约,业主们有权选择退还所购房屋。当出现开发商未获业主们同意便擅自修改房屋户型、朝向以及面积等核心设计元素的状况时,业主们有权根据合同内约定的条令,要求开发商退还所购房屋。
4.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规定面积之间存在较大偏差,超过了百分之三的标准区间。
5.该房屋在质量方面并不符合标准,妨害到实际的居住使用。
6.法律规定的其他诸如以上情况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如何退买房定金
买房已交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拿回已交的定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1、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能退买房定金的理由”,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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