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最新修订 |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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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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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者退房考量因素包括: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影响使用的瑕疵;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长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延期交房或买方逾期未付款超三个月等违约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
购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一、购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对于购房者欲提出的退房请求,一般情况下,退房的评判标准主要源于以下几点:首先,若因为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且无法投入使用,或在房屋交付启用之后,经过严密核准与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瑕疵,这两种情况均可促使购房者行使退房权利。其次,如果房屋出现极其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其丧失了基本的居住功能和便利性,同样允许买方提出退房申请。这类情况可举为例证,如房屋渗水漏雨、发出奇怪声响等等,若无法查找出这些问题的具体原因, 或者经过卖方多次维修后仍无法解决此类问题,那么,买方便有充分的理由行使退房权利。其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如已到期而且届满一年后,由于卖方的原因使得买方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买方同样拥有拒绝购买该套房屋的权利。第四点,类似于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以及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价款的情况,当过了合同约定的日期后,任何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责任的,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购房违约定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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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房认购书,什么情况下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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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买房认购书买房认购书即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买房认购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认购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二、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主要有一下两种:
(一)购房人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的。
(二)未满足合同应具备基本条款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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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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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股权被收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收购股东股份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二、收购本的股份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收购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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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持有本股份的其他合并。的股份可以为其他所持有,当与拥有本股份的其他进行吸收合并时,被合并的其他的所有资产都归所有,其他所拥有的本股份自然也为本所有。
(3)将股份奖励给本职工。近年来,为了激励职工,很多股份有限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即奖励职工部分本股份,从而把职工利益与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工作。为了推行这一计划,就需要收购本的股份,再将其发放给职工。
(4)因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而收购本股份。本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即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拥有的股权,从而达到离开的目的。这是针对有限责任股权流动性差而做出的规定,以防止出现在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没有救济措施又不能通过向他人转让股权而离开的情况。股份有限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东对经营情况不满,可以直接转让其股权而离开。因此,本条对股份有限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只做了有限度的规定,即股东在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可以要求收购其股份。当股东行使这项权利时,就会拥有本的股份。
什么情况下要收购股份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收购股东股份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二、收购本的股份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收购本股份:
(1)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得抽回出资的。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以后,要减少的注册资本,只能通过以的名义购买本股份、再将该部分股份注销的形式。因此,对于因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而收购本股份,法律是允许的。
(2)与持有本股份的其他合并。的股份可以为其他所持有,当与拥有本股份的其他进行吸收合并时,被合并的其他的所有资产都归所有,其他所拥有的本股份自然也为本所有。
(3)将股份奖励给本职工。近年来,为了激励职工,很多股份有限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即奖励职工部分本股份,从而把职工利益与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工作。为了推行这一计划,就需要收购本的股份,再将其发放给职工。
(4)因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而收购本股份。本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即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拥有的股权,从而达到离开的目的。这是针对有限责任股权流动性差而做出的规定,以防止出现在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没有救济措施又不能通过向他人转让股权而离开的情况。股份有限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东对经营情况不满,可以直接转让其股权而离开。因此,本条对股份有限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只做了有限度的规定,即股东在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可以要求收购其股份。当股东行使这项权利时,就会拥有本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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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购房者在以下情况下有权退房:开发商延迟交房超3个月、未如期取得产权证、开发商资质不全、房屋面积误差超3%、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严重,以及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房屋设计。退房时可要求定金双倍返还、支付房贷利息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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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认购书,哪些情况下才算是购房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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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哪些情况下能退房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者哪些情况下能退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者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1、购房合同无效而导致退房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而导致退房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3、套型误差而导致退房
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4、是面积误差而导致退房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5、规划设计的变更而导致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房
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的
按照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购房者申请贷款,是以已签订购房合同作为前提。而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作为购房合同的必要条款,购售双方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即购房者在申请贷款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了需由购房合同外第三方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付款方式。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购房者可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如果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的约定就无法实现。处理依据:
1、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批准通过的,按合同规定期限缴纳剩余房款。
2、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得到批准的,同样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剩余房款。在规定期限内购房人逾期支付剩余房款的,购房人所购买的房屋由开发商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并在30日内通知购房人领取已缴纳的房款及定金。
3、因购房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等,由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此造成双方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可向购房者要求一定的损失赔偿。
4、因购房者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造成逾期付款的,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处理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出现上述情况,购房者退房时,应向开发商出具书面通知。因上述各项原因致购房者退房。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开发商无过错的,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1、买房作为大宗耐用消费应谨慎对待,切忌由于非理性购房而陷入买房容易退房难的境况。
2、退房时应同时通知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未解除借款合同造成的利息损失由购房者承担。
有哪些情况购房者能退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哪些情况购房者能退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五证不全的
如果开发商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不全,那开发商卖房是不合法的,属于违规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前提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交的所有房款,以及这段时间内房款产生的利息。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未经购房者允许私自更改楼房规划设计的
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子的户型、朝向、面积等,与合同中约定的出入很大。在购房者并不知道实情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更改房屋规划,直接构成违约。此时购房者有权提出解约,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没法办理产权证的
购房合同中会对开发商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由于新房办理房产证,都是开发商一手操办,如果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出来产权证,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四、开发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交不了的
开发商都会将交房日期写进合同中,如果开发商超过交房日期还没有交房,被视为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催告,开发商有一段时间的延展期,若被购房者催告后,过了延展期还没交房,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出现以下质量问题的,可直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
1、房屋主体部分的质量,经过检验认定不合格的;
2、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况下,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会提供《竣工备案表》,如果收房时开发商并没有提供,购房者需要警惕了。
六、房子被开发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
这种情况在新房比较少见,但是也有案例。有的开发商在施工期间缺少资金,将一部分已经建好的房子拿去银行做抵押。拿到贷款后,又将这部分房子卖给了购房者,而购房者并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过一次。这时,购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的赔偿。
七、房屋面积差超过3%的
收房时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与合同中标明的面积差,超过3%的话,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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