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者欲提出的退房请求,一般情况下,退房的评判标准主要源于以下几点:首先,若因为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且无法投入使用,或在房屋交付启用之后,经过严密核准与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瑕疵,这两种情况均可促使购房者行使退房权利。其次,如果房屋出现极其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其丧失了基本的居住功能和便利性,同样允许买方提出退房申请。这类情况可举为例证,如房屋渗水漏雨、发出奇怪声响等等,若无法查找出这些问题的具体原因, 或者经过卖方多次维修后仍无法解决此类问题,那么,买方便有充分的理由行使退房权利。其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如已到期而且届满一年后,由于卖方的原因使得买方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买方同样拥有拒绝购买该套房屋的权利。第四点,类似于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以及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价款的情况,当过了合同约定的日期后,任何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责任的,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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