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押金交了就不能退了吗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房房屋认购书之后,若该认购书已明确约定购房订金事宜,那么关于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便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 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所设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约现场,即构成买方违约,此时原先的购房订金将予以没收;反观卖方在此过程中,若因自身原因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对认购房屋的转售手续,从而导致最终并未能实现正式签约,此情形亦属于卖方违约,须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2. 倘若买卖双方均能遵循认购书中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缔结购房交易合同,那么在履行合同时,购房订金即可转换为相应的房价款项,或由卖方收回;然而,在后续履行正式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需按照其违约严重程度,适用“没收订金”或是“双倍返还订金”这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3. 若买卖双方皆无前述第一种违约行为发生,唯独在具体签署预售(销售)契约以及附加协议方面出现分歧,进而影响到签约进程,且导致未能顺利签约的话,卖方须毫无保留地全额退还给买方先前支付的订金。
4. 最后,若在正式签约阶段,某一方有意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过的部分条件,例如价格、房间编号、面积等进行实质性变更,致使最终未能成功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形可被视为违约。其中,若买方违约,则原先交付的购房订金将被依法没收;反之,如果是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支付双倍订金以示惩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房子交了定金是否能退,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定金可以退回。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如果非以上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不予退还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押金交了就不能退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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