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楼定金可以退吗
在购买房产时,如有购房定金产生,则在特定情形下,购方可请求退还定金。
然而,若由于购房者本身的行为造成了解约,则不可申索退还定金。
此外,如果购房者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因某些特殊情况或政策变动或者自然因素等外部原因导致解约发生的,或是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未能达到合理共识而不得不解约的,这些情况并不被视为由任何一方向对方施加责任,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请求退还所缴纳的定金。反之,若由出售房屋的一方做出违约行为导致解约的,那么购房者不仅可要求退还定金,还有权对此提出两倍的赔偿要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开发商延迟交房如何处理
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时,应该及时行使催告权: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
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
第二经过催告;
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楼定金可以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