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犯什么法律

最新修订 |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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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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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克扣员工工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该条规定工资应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不得随意克扣或拖欠。克扣工资指用人单位无合法原因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但减薪在以下情况下合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民主法制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经济效益下滑且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请假等情形。
克扣工资犯什么法律

一、克扣工资犯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五十条明文规定,员工薪酬应当按照每个自然月的时间流程,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时地支付给每个劳动者手中。

在此过程中,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非合法合规的理由扣押或故意拖延劳动者应有的工资

而何谓“克扣工资”呢?它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未经合法合理原因的前提下,强制性降低或扣减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用人单位根据其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应当全额支付给劳动者的所有劳动报酬

然而,这并不涵盖以下几种情形下的减薪举措:

(1)如果有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规定;

(2)若是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当中已经事先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

(3)只要用人单位依照“民主法制程序”方式制定出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核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相应规定的;

(4)如果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其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在经济效益下滑时期,工资水平需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向下调整(但是严格遵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以及其他由于劳动者请假等情况导致的相应减薪措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扣工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克扣工资犯什么法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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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犯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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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如何处理,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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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没干满三个月克扣工资算不算犯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干满三个月克扣工资算不算犯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克扣员工工资触犯了劳动法第几条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而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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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克扣工资怎么办?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1、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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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老板克扣老板克扣员工工资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老板克扣老板克扣员工工资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据理力争
在矛盾只是发生在公司与你之间,且你认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当据理力争。
1、理清工资计算与发放的依据,让克扣工资的情况明明白白的显示出来
2、询问克扣工资的原因
3、你本人要清楚,工资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是不可以扣、罚的。工资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工资,根据出勤天数计发,不得克扣,即使是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克扣的另一部分为奖金部分,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示决定给多或给少。
如果是双方约定了固定工资的则即使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扣工资的,那些因为员工、提前辞职原因不扣发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投诉、举报
对地企业克扣工资,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打劳动保障热经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你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
2、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这些机构是专业处理劳资纠纷的,他们会上门查处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劳动仲裁
若公司可以说明不是克扣工资,是依法计算只是由于出勤、双方约下的奖金方面的原因而减发工资的,则以上机构是不会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若认为公司确为克扣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不需要考虑太多,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很简单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资料(工商注册打印)
3、劳动合同
4、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说明你认为克扣了工资的理由。这个你只需要说明,不需要举证的,是否克扣工资是应当由单位证明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老板恶意克扣工资,克扣提成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单位恶意克扣员工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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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克扣员工工资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恶意克扣职工工资,也是属于“没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之一。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档中的规定,此时单位需要限期支付被克扣的工资。若是在限期内还不支付的话,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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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克扣工资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克扣工资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
如果被克扣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原因,可以选择与负责人私下调解,协商解决。
2、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出面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的案件都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仲裁后不服可向人民。
劳动仲裁之后,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选择向人民提讼。
相关知识:无故克扣工资的赔偿标准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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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克扣未成年工资犯法吗?
许多单位知道正常的员工一般对权利的保护意识非常清晰而不敢轻易对其工资进行侵犯,但是对于还不懂社会现实的未成年工来说可能在克扣工资后也很少会直接作出抵抗的行为的,但其实单位克扣未成年工是非常恶劣的犯法行为。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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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责任包含什么,克扣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克扣工资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
如果被克扣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原因,可以选择与负责人私下调解,协商解决。
2、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出面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的案件都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仲裁后不服可向人民。
劳动仲裁之后,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选择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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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克扣工资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克扣工资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
如果被克扣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原因,可以选择与负责人私下调解,协商解决。
2、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出面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的案件都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仲裁后不服可向人民。
劳动仲裁之后,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选择向人民提讼。
相关知识:无故克扣工资的赔偿标准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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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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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单位以我犯错克扣我工资,事前未找我了解情况,扣前未通知
[律师回复]
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可获得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严重侵犯你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你可以选择如下方法来维权。

1、举报或者投诉:你有权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2、仲裁或者诉讼:你有权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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