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有什么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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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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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下岗工人享有以下补偿权益: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获得生活费用资助,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可选择退休,也可自行承担缴纳养老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如下:工龄达30年及以上的下岗职工,以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每月可领取约600元基本生活费。选择提前退休后,将按退休工资支付,不再享有基本生活费;选择继续领取则需在正式退休时停发。
下岗工人有什么补偿

一、下岗工人有什么补偿

一、关于下岗职工津贴支付的相关政策详解:

1.符合特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生活费用的资助;

2.当这些人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时,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退休

3.当他们达到提前或者正统的退休法定年龄,也可由个人承担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

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发放标准如下所示:

1.针对男、女下岗职工的工龄均达到30年以上,以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本科生26年以上、专科27年、硕士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下岗职工,其每月将获得大约600元人民币的基本生活费。

在达到"提前准退休"阶段之后,他们有权利自由选择究竟是退休还是继续工作;

2.如果他们选择提前退休的话,就不再享有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权利,而是按照他们退休后所领到的工资水平进行支付;

3.如果他们选择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费,则需要等到正式退休的那一天,基本生活费将会自动停止发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支付赔偿金

二、工伤赔偿有什么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一)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下岗工人有什么补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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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有什么补偿
一、下岗工人补助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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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岗,我签了调岗协议,但是新岗位不适合我
[律师回复] 可以的,与公司协商解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
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为你的问题表述地比较笼统,建议你电话咨询,这样比较直接,能更好地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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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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