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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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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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交申请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登记表、证明书等必要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保险公司将每月将保险金打入指定社保卡。所有步骤需在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完成,否则可能失去福利。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手续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手续

在取得失业保险金方面,您需要严格遵守如下各项手续才能保证顺利领取:

首先,您需要递交申请,这个步骤涉及您在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亲自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此申请进行初始审查以及再次复查。

在您提交了完整的相关材料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根据材料内容对您的申请进行初始审查及重新审查。

申请被批准以后,您将能够如愿拿到《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下一步,我们将转向资金发放方式,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每个月直接把失业保险金打入到您指定的社会保障银行卡中。

接下来要提到的是,您必须尽快向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各类必备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书等等。

所有这些材料都必须保持最新且真实,否则可能会影响您的社保救助资格。

如果所有的步骤都按照要求完成,那么恭喜您,您已经成功地领取到了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然而请特别注意,您必须要在工资终止或者解雇劳动关系的六十天之内就提交有关这些步骤的文件。

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您将有可能失去相关的保险金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能领失业金: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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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4、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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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需要什么手续?
失业保险的领取需要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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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只有没有领完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1.失业保险金领取完毕,医疗保险缴纳方式也自动转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从停止发放月份起将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自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请及时关注缴费银行账户的余额,避免出现缴费中断现象。  
2.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3.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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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么?
[律师回复]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交养老保险。
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作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在这两年时间里,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缴费,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扩展资料: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2017年10月18日,同志在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自2018年7月1日起,《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的通知》实施。
长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失业保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二,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四,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与用人单位解除;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
长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失业保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二,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四,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与用人单位解除;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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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员工被单位辞退,应当带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去社保局申领失业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以后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打给员工个人账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求员工缴纳社保满一年,并且是非自己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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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解雇了,想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是怎么样的,麻烦吗?
[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理程序:  
1、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
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2)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市就业服务局财务管理部(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409室)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  失业人员办妥转移手续后,由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到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转出后,不得再转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3)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失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证明、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杭州市就业服务局);用人单位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寸照片2张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作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
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失业状态确认手续限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连续两个月不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的,视作重新就业。  (4)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表》(军龄未享受的职工需带退伍证原件)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手续,并应及时通知农民合同制职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交通银行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时,对银行代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有疑问的,应暂停申领,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限本人领取。  领取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节假日除外)  
2、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时限: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每月
10、11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每月22日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件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2、《关于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的意见》(杭政函[200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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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后的七日内,单位需要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给当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由经办机构作出相应的资格审核。其次,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六十日之内,失业人员应该尽快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持相应的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表。最后经过相应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则只会每个月指定日期会发放失业金到对应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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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扩展资料: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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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包括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为农民合同制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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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领取后再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吗?怎么领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下,当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时,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而当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但不足10年、超过10年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则分别为18个月、24个月。
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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