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种菜违反什么法律

最新修订 | 2024-04-10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87人
专家导读 在我国小区内私自种植蔬菜此类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有责任阻止。同时,公共绿化地带属全体业主共享,私自种植蔬菜需经过业主共同商议决策。未经许可,私自种植蔬菜构成非法行为。
小区种菜违反什么法律

一、小区种菜违反什么法律

在住宅小区内私自种植蔬菜,这无疑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身为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物业运营团队的从业者,他们有责任和义务阻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由于公共绿化地带隶属于公众或者集体组织以及小区的购房业主所共享的属性,因此在对其形式和用途进行变更之前,应当经过业主的共同商议与决策。

任何单一的业主均不能擅自对该区域进行分配和使用。

如果未经广大业主的许可和认可,那么在小区公共绿化带内私自种植蔬菜就构成了一项非法行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什么法律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如果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一、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有以下:

1、损坏树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的;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4、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

二、毁坏小区绿化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个人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如果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一般是损坏树木花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占用绿化用地。《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种菜违反什么法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区种菜违反什么法律
一键咨询
  • 132****1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2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在小区打爆竹违反宪法吗
在小区打爆竹属于地方的规定以及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并不违反宪法。宪法只是针对国家的各个方面制定的一个大的范围,相关的法律制度都是基于宪法来进行制定的,因此宪法中并不存在具体的某一项法律条文,也就谈不上违反宪法,但有很多地区已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可能会遭到其他公民的举报。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基本农田保护区可以承包来种菜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满意答案信使5级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法》不可以追问:可为什么村里和乡镇里都允许了呢,还帮着签合同,一年800一亩地回答:《基本农田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第十六条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人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追问:意思是只要镇政府和村里申请同意就还是可以被允许的,是吗回答:严格来说,是不允许的。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下列耕地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在具体的执行中,政府行为一般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报批准备案。但是,你懂的、、、一般都会批准的追问:这我都看到过,但是是不是只要村里把那农田保护区的牌子一摘掉就什么都可以或是只要申请都会被批准这还严格的说什么啊回答:土地变更后,只要重新开垦行的基本农田作为填补。这样政府行为一般是可以的。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小区高空坠物违反哪些规定
高空坠物要根据情况来判决,首先是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会按照《刑法》中的过失伤人或者是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决,一般高空坠物都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其余加害建筑使用人都要承担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小区物业管理有没有责任制止业主种菜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鲁中网讯小区公共绿地变菜园一事,记者了解到,小区内的公共绿地由物业负责管理维护,可一块块的菜地显然与物业的管理“不相配”。到底为何,今天记者找到小区物业、开发商、居民,了解各方说法。物业有责任阻居民种菜记者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了解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上述《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的事项中有公共绿化的维护这一项。从中可以知道,小区的绿地是小区业主共有的,不能私自侵占公共绿地和圈地种菜。并且小区物业要维护小区的公共绿地,制止居民的变绿地为菜园的行为。本报在9月15日的报道中也提到,滨州市城管执法局园林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小区内是不允许种菜的。对于土地碱化,该工作人员也称,这是居民找的理由,“既然菜能成活,树和草为啥就不长”而记者小区了解到,对于小区绿地变菜地一事,部分小区物业知道此事属于他们管理,但事实上居民看到的还是,绿地一点点减少,菜地一块块增加。咬定土地碱化惹的祸今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吉泰阳光花园小区,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居民之所以种菜成风,也是因为小区绿化不好,而绿化之所以不好是因土地碱化严重。“今年4、5月份时,在小区内种植草,但却都没成活。”该负责人称,后拿着土壤去化验,才知是土壤碱化。“而这土壤当初是开发商运过来的,要是让物业换土,这些费用谁来出,根本承担不起。”该负责人称,明年只有中和一下土壤再进行补种。“如果那时再有业主种菜,我们会进行处罚”。而在裕华苑小区,其物业负责人称,确实是土地碱化才导致原来开发商规划的绿地成活率较低。绿地这一块还没有交付给小区物业,现在他们只负责浇水、平整。“而像是绿化的费用现在是由小区开发商来承担,不然物业根本承担不起。”该负责人还算了一笔账,只前期绿化,一平方米就需要80元的花费,而小区几万平方米的绿地,是一笔不小的花费。绿化差不是天灾是人祸物业称因土地碱化,荒废着也是浪费不如种菜好看点。但确实如他们所说吗记者咨询了吉泰阳光花园小区的开发商,一人员表示,在运土时也不排除土有碱化的可能,但是小区在最初绿化时,成活率很高。而具体绿地管理由谁负责等问题,该人员则表示,“两年前小区的一切管理问题就交由物业管理,所以应该是由物业负责。”而开发商的说法在小区一业主口中得到证实,该业主称,“我是第一批搬到小区的,当时小区的绿化很好,去年底,开始有小部分的人种地,今年就变成了大部分。”而记者在裕华苑小区了解到,新一期的住宅楼刚竣工,小区绿化等相关问题还没有交接到物业公司的手上,绿地规划的任务依然由开发商负责。而针对土地碱化问题,他们也打算换土。小区物业负责人称,明年春天,开发商会对小区绿地重新规划。针对绿地变菜园一事,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称,小区绿地是居民共有的。居民在小区绿地内种菜是不被允许的,小区物业有责任去制止居民种菜。如果不管,那就是物业的失职,没有尽到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作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编辑:姬连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基本农田种树违法违反那个法?
[律师回复]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违反社区戒毒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违反社区戒毒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戒毒条例》第23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实际操作中,
1、公安机关大概不会主动来解除,那么你就要去找社区和公安机关。
2、你到社区报到的那天,就是社区戒毒开始的那天,3年后满,比如开始的日期是2014年8月2日,那么期满的那天就是2017年8月1日。你可以先到社区,请求他们开具一个你期满的证明,然后拿着这个证明去找公安机关,应该就是当地派出所。
3、你可以请求派出所给你开具一个解除社区戒毒的证明。
4、最重要的来了,你拿着解除社区戒毒的证明,可以再请求这个派出所,对你的动态管控撤销。动态管控,就是网上的一套公安的数据,你走到哪里都可以查你,你开房马上有人来,凭的就是这个动态管控。你为什么可以请求公安撤销这个呢因为《戒毒条例》第7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如果公安不愿意撤销,你只好了。凭据也是第7条:“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违反消费者权益有哪几种
对于违法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销售掺假、假货为正品、以次充好的;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足的;销售“加工品”、“次品”等虚假商品的;以虚假清仓价、最低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以虚假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等等行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违反社区戒毒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违反社区戒毒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戒毒条例》第23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实际操作中,
1、公安机关大概不会主动来解除,那么你就要去找社区和公安机关。
2、你到社区报到的那天,就是社区戒毒开始的那天,3年后满,比如开始的日期是2014年8月2日,那么期满的那天就是2017年8月1日。你可以先到社区,请求他们开具一个你期满的证明,然后拿着这个证明去找公安机关,应该就是当地派出所。
3、你可以请求派出所给你开具一个解除社区戒毒的证明。
4、最重要的来了,你拿着解除社区戒毒的证明,可以再请求这个派出所,对你的动态管控撤销。动态管控,就是网上的一套公安的数据,你走到哪里都可以查你,你开房马上有人来,凭的就是这个动态管控。你为什么可以请求公安撤销这个呢因为《戒毒条例》第7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如果公安不愿意撤销,你只好了。凭据也是第7条:“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违反社区戒毒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违反社区戒毒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社区戒毒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
4.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员的人格,也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
违反社区戒毒法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社区戒毒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
4.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员的人格,也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
基本农田种树违反那条法
[律师回复]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小区哪些违建必拆
以下小区违法建筑物会面临被拆的风险:1、占用了公共领域的建筑物,比如广告牌;2、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一些房子;3、已经影响到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甚至个人安全的建筑。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承包种菜种瓜政府补贴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22亩地种菜种瓜是否有财政补贴,需要到当地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咨询。如果土地被征收或在承包期内自己交回土地、发包方收回土地,需要给补偿的。r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r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r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r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r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r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r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r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r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发明一种菜品,应该说是祖传私房菜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发明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含技术秘密)、发现权等的统称,人们重点关注的通常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当今,有些酒店隆重推出“特色经营,专利菜肴”的招牌,并在显眼的位置标注专利号。这一新颖的经营方式吸引着四面八方的食客,“专利菜”常常成为市民聚餐宴请的首选。那么,专利菜等不等于特色菜特色菜能否申请专利“专利菜”真的就是别具特色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内容记载在国内外公开的出版物上、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对专利申请进行实用性审查时,一个最为重要的审查指标就是判断这个专利内容是否具有再现性。  所谓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弄清楚专利的三性后,我们来分析下餐饮企业所研发的新菜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的问题。  对某些菜品,比如能工业化生产的成品菜等,其配方及制作、工艺已程序化,在生产中并不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因而可以申请专利,并能获得授权。饭店中烧制的一般菜肴,主要依靠厨师个人的烹饪技巧等随机因素,因而难以获得专利授权。也就是说,“专利菜”应该是可以使用现代化的加工设备,标准化加工的菜肴,而“特色菜”依靠的是专业厨师的烹饪技巧。  一个创新菜品的研发,肯定有其专利性特点的,主要看专利 专利文件撰写者)如何去挖掘与用文字去表现它的专利性,以期获得专利权。对于撰写餐饮专利申请文件者的最基本要求是:必须同时具备缜密的理工科学思维、严谨的法律思维、良好的形象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一项新菜品的研发上市前,管理者应当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抉择与评估,凡必须以菜品的原料、烹制工艺进行文化宣传的内容,就应当以专利形式保护;如果是对味觉产生影响的菜品佐、调料配方,就宜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  烹饪配方的专利授权可能性相当大,特别是当两种以上烹饪原料相配合时,只要这种配合具备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性中的可再现性审查标准也较低;至于新颖性,在申请专利前,专 自行进行新颖性检索,或委托专业的情报检索机构分析后,就能基本判断出是否具备新颖性。如果有新颖性,就可以考虑进行专利申请,如果没有,则只能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创造性问题,主要依赖于文件撰写者挖掘与表现该技术的有益效果,主观因素较大。所以,烹饪配方专利的授权可能性是相当大的,主要受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影响。  关于烹饪工艺能否申请专利问题,近年来,餐饮业之间的侵权纠纷层出不穷。目前我国的法律对餐饮行业的烹饪工艺保护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为菜谱并不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厨师按照同样的烹饪方法做出的菜味道也不一样。所以,烹饪工艺申请专利保护的难度较大。因此,烹饪工艺最好采用商业秘密或技术方法来保护;在权衡利弊后,觉得烹饪工艺还是有必要申请专利,就要委托文件撰写水平较高的专利代理人撰写文件,最好是专利 程参与。如果,在烹饪工艺中发明了一种除菜谱之外的技术,申请专利后,获得授权的机率是很大的。如,发明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热源物质烹饪食物,只要具备专利的三性,其实用性中的再现性就不会是获得专利授权的障碍了,那么获得专利授权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烹饪方法中需要用到特制的器具,完全可以对使用到的器具申请专利,最佳操作方法是,先将所使用到的器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如此操作的最大好处是,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可以较快地获得专利授权,在早期的维权中是有利的一面。当发明专利授权时,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放弃前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可。这一方法运用在食器匹配和器具变化创新菜品时尤其重要,因为产品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绝对的,而方法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相对的。  对餐饮原料的生产方法与原料进行专利与商标保护也是餐饮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且这种形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较菜品申请专利授权的难度低得多。如,现在已有人发明一种这样的方法饲养肉鸡,这种肉鸡最大的特点在于其饲养过程中添喂了某种中成药,利用药代动力学原理使这种专利方法所饲养的鸡具备了这种中成药的药用效果,尤其有利于食疗妇科疾患。如果授权某家餐饮企业独家垄断这种专利鸡的制作与销售,就会对这家餐饮企业的品牌效应产生良好的增值效果,即可做出本企业独具特色的招牌菜。  综上所述,餐饮企业申请菜品专利技术,不但可使产品的加工技术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可使市场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品牌和未来发展的空间。至于授权的可能性,与申请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餐饮企业在创新菜品或新菜上市前,有必要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风险评估与分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12小时工作制违反劳动法吗
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劳动法律的具体规定,还有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一天12小时工作制违反了法律,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加班是不得超过3个小时的,如果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的话,那么一共也只有11个小时。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农田基本种植违法吗,违反了那个法那条
[律师回复]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基本农田种树违反了哪些法规?
[律师回复]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蔬菜种植证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小区种菜违反什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