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被拘留人员,海关缉私部门应在拘押之后的二十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
若经调查核实,发现确有不适合实行拘留之情况,应立即停止对该当事人的羁押,将其予以释放。
如在实施拘留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可以省略通知相关人士或组织的程序。
然而,除了注明情况下可以免去通知环节之外,海关缉私部门仍应在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制定出拘留通知书并进行实际送达工作,此举以确保家属或有关单位能够得知被拘留者的确切状况。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拘留期总计不得超出三十天。
2. 若被拘留人未完整披露自己的准确姓名、家庭住址以及具体身份等信息,且在三十日内未能查明真相从而提出申请逮捕的话,那么,经过海关缉私部门负责人的认可及批准,拘留期限将从被拘留者身份得以明确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海关缉私局多长时间结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侦查机关还可以依据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各延长两个月。如此计算,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长达七个月,换句话说刑事拘留、审查批准逮捕、捕后侦查、三次延长,走私案件从刑事拘留开始到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可达八个月零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海关缉私拘留后流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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