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调整与完善退职养老金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颁布了许多新规政策以与时俱进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兹将部分与此相关之重要变化详述如下:
首先,对于符合既定缴费规定且缴纳期限达到标准的退职员工,自其每满一个年度之日起,其每月应得的养老金数额将逐步增加两元人民币;
其次,对满足国家规定条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并已退休者,除正常增长外,还将额外享受每人每月五元人民币之补贴;
再次,对于年届七旬但未超过八十岁的退休劳动者,以及年过八十周岁的退职工作人员,均另有相应调整——前者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将会在上调基础上再度增加二十元人民币,后者则可获得每月五十元人民币的额外福利。《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退休工龄如何计算退休金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退休工龄是根据退休人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来进行计算的;而退休金的给付标准是基本养老金=(劳动者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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