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虽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未直接涉及个人信用征信问题,然而若未经人民法院裁决通过并判定违约者需承担相应责任,则一般情况下该违规行为并不会直接影响到个体的信用记录。
但是,当违约方对于法院的裁判结果置之不理、拒绝履行应尽义务时,倘若经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后仍照旧逃避法定义务,那么此时将面临列于失信人员名单之内,从而导致信用记录受损的风险加剧。
具体影响信用征信的行为或事项包括:
不佳的生活习惯与偏好;
逾期还款现象严重;
身份证件遭人恶意盗用;
水电气等公共事业费用拖欠未缴纳;
以及负债比例过高等各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不想租了
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不想租了可以选择转租或者支付违约金后解除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合同会影响征信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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