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拆迁最新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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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改房拆迁政策规定:成本价购得房改房归产权人所有,可自由处置但不得赠与;福利价购得需补齐差额换产权证后上市交易。购房面积受限,防止低价购公有房致国有资产流失。房改公有住房有优惠,但公租房流通受限,入住多年后按标准或成本价购入才可出售。
房改房拆迁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房改房拆迁最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房改房所涉及到的房产证,其形式主要存在两种:

第一种为按照成本价格购买的房改房,由此可见该房屋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利均完全归属于产权人本人,无需再征得原产权单位的许可即可自由处置,然而恕不可将其进行赠与行为;

另一种则为依照福利价格购入的房改房,在此情况下欲将其取得完整不动产地契,便必须先缴纳相应差额并更换全新产权凭证,之后方能合法上市进行交易。

在房改售房过程中,对于购房者所购置的居住空间亦有一定程度的限制,规定每名家庭成员可购买的建筑面积应在一定范围内,借此防范某些人士滥用职权大规模地以过低价格采购公有住房,进而导致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诚然,购买经由房改方式出售的公有住房能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公有住房的售价在此基础上还会根据工龄、职位或是专业等级等因素进一步优惠,同时对于离休人员亦存在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然而,消费者若选择以房改策略购置公租房,在其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时仍会受到诸多限制作,如出售给员工的公租房通常需在入住后经过数年方可允许出售,且特指员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入的公租房。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规定,二手交易期间,卖方需补充支付土地出让金差价的2%,补缴完毕后,房屋性质将转变为商品房,房产证需重新申请领取,时间自产证发放日起计算。

若是房屋拥有完整产权且已办理了房产证,此时方可由业主自主进行买卖交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改房拆了赔不赔偿

根据我国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改房拆迁最新政策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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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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