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劳动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便是关于薪酬方面的约定。
根据相关法规,劳资双方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包括以下关键条款:
第一,明示雇主公司以及其注册地址,同时明确表明公司法人代表或是主要负责管理人员;
其次,列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居住地等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编号;
再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并确保此时间段内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服务符合一定质量要求;
接下来,明确劳动者所需履行的工作职责、工作场所的具体位置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时间表和休息日,定期进行人员健康检查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及对可能引起的职业伤害能够提供足够的防护措施;
最后,需要明确规定劳动者应获得的劳动薪资待遇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社保福利等事项纳入劳动合同条款范围。《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报酬问题解决途径是
劳动报酬问题解决途径: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既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协商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办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程序,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劳动者研究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涉及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