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未成年保护法内容是什么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计七个章节56条条例,其中首章明确阐述该法的实施根据、相关立国因素、法律关注的对象与所遵循的核心原则;
次章针对特殊群体——“家庭”的特殊保护;
接下来是对学校环境下青少年的保护措施;
随后是对于各类社会场所的保护要求;
再者是从司法层面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随后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的专章探讨,涉及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在权益维护方面的申请权益以及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内容;
最后一章作为附件,为该法的实施提供额外的法律支持,包括允许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的法规,同时也明确了法令的生效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中国未成年规定是多少岁
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都属于未成年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3、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5、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未成年三个不起诉规定有: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4)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
(7)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2、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或者经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3、对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1)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
(2)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4)具有悔罪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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