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幸遭遇工伤事件之后,如果您已选择通过医疗保险来解决,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步骤以便更全面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并获取相应的赔偿金:
1.请务必于遭受事故伤害满一年之内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
2.当您的伤势得以稳定时,如若受伤情况极为严重且有可能构成伤残,那么您便可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请求。
为此,您需要提供已经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与工伤治疗相关的所有资料,以便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从而为后续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打下基础。
3.在此期间,您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伤赔偿事项的协商工作。
若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已经过去1年零三个月,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1、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时,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事发之日或诊断之日起30日向劳保部门申请,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发之日或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劳保部门申请。
3、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已经走了医保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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