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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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申请需满足: 分户无宅基地、外来人口未获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或规划搬迁需重建。 流程为: 填用地申请书,经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商议并签字确认,国土房管所现场选址勘察,提交申报资料,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所补充核实并上报县级国土房管局,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告,发放批准证书,国土房管所划定界址,复查验收。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以下是我们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如您因子女步入婚姻殿堂或其他特殊情况而必须分户居住,同时因为缺乏足够的宅基地资源,您可考虑向当地有关机构申请;

其次,对于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外来人口,若在该地并未获得宅基地,同样可以考虑此项事宜;

另外,如果您所处地方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正在实施乡村和集镇规划,或者为了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需要进行搬迁,那么同样也具有申请资格。

对于申请流程,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如果您符合上述申请资格,您只需诚挚填写用地申请书即可;

接着,经过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共同商议,且达到80%以上的社员签字确认后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接下来,由国土房管所的专业人员亲自前往现场进行选址勘察;

待这一环节完成后,请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随后,将进行张榜公示;

然后,等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认真审核;

通过之后,再由国土房管所进行补充核实,并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国土房管局;

最后,经过层层严格审查,最终将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结果也会再次进行公告,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紧接着,国土房管所将会与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共同对土地界址进行定位划定;

最后,由国土房管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复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带神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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