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处理方法如下:
将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纳入公共区域进行计算的,则此部分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若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并未参与分摊,并且开发商独立获得了车库的产权,那么此部分车库应归属于开发商所有;
而对于部分地下停车场而言,实际上它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的人防工程设施,因此其产权应当归属于国家。
若相关当事人通过销售的形式出让地下车库,那么车辆的所有权便归属于购置者;
如果通过赠送的方式将地下车库赠与他人,那么该车库的所有权也将归属房屋的购买方;
至于租赁方式,地下仓库的使用权则归租赁者,但是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方。
请注意,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此有所明确规定,即建筑物范围内,规划用于停车使用的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应当由各方当事人通过出售、赠送或出租等方式予以约定。
占据业主公共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以供停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房产证纠纷怎么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库产权纠纷怎么解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