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采用按揭方式进行抵押贷款的房产时,如符合特定要求及规定,确实存在选择退房的可能。
具体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便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话,购房者是有权向房地产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请求的:
1. 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过国家权威机构的鉴定,确定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标准的;
2. 所购房屋已经交户给业主使用了很长时间之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仍然因为技术原因而达不到安全使用标准。
与此同时,第十三条的第一款也对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补充说明,指出若由于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导致了业主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如同严重的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等,这时候,购房者是完全有权利按照同样的流程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获得经济上的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如何维权
“房屋质量有问题的,其维权方式有:
1、若是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只要是在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内,建筑单位都必须进行修复,对建筑物进行维修。
2、若是其他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买房了能退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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