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情况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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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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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时,应依照商品房销售协议进行赔偿。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若无明确约定,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准则或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额。买受方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开发商违约情况怎么办

一、开发商违约情况怎么办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损害了买受方的权益,此时应依照商品房销售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赔偿处理。

就违约赔偿事宜,各方可在签订合同时做详细约定,明确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设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如双方对此并无明确说明,则可参照下列准则来确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

当涉及到延期支付房款的情况时,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确立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准则;

当涉及到房屋延迟交付使用的情况时,可依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或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同地段及类似房屋的租金标准来作出判断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常见二手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有:

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房屋情况等真实信息导致的纠纷;

房价变动影响过户手续及时办理的纠纷;

中介机构不规范行为产生的纠纷;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共有人提起诉讼的纠纷;

过户登记房屋交付延迟导致的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情况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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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
1、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并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即存在逾期交付的情况。2、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房屋,又出售给了他人的,即开发商一房二卖。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4、需要开发商交付精装房的,实际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样板间不一样。5、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并未给购房者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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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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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违约金过低如何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什么情况下是开发商违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是开发商违约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开发商违约
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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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算是开发商违约?
开发商违约的情形主要有:逾期交房,现今大多数新房都是新房,逾期交房的风险较大;交付的房屋与约定的不符,面积初入大、水电气不能到户等;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当初宣传的不一致;不合理的收费,比如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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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能怎么处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能怎么处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1、审查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开发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
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对于以上情形我们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甚至要求不超过一倍的违约金赔偿。
2、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如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 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 怎么处理开发商违约的情形
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这样掌握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鉴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因此,购房者在解决延期交房纠纷时,应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如通过书面函件以邮寄方式索赔,以避免因索赔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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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处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1、审查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开发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
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对于以上情形我们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甚至要求不超过一倍的违约金赔偿。
2、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如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 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 怎么处理开发商违约的情形
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这样掌握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鉴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因此,购房者在解决延期交房纠纷时,应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如通过书面函件以邮寄方式索赔,以避免因索赔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怎么办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三、购房者在选择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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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要退定金吗,哪些情况算开发商违约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开发商违约要退定金吗,哪些情况算开发商违约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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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怎么办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三、购房者在选择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怎么办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三、购房者在选择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怎么办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三、购房者在选择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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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开发商违约
1、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并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即存在逾期交付的情况。2、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房屋,又出售给了他人的,即开发商一房二卖。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4、需要开发商交付精装房的,实际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样板间不一样。5、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并未给购房者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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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违约金吗,如何计算开发商违约金?
[律师回复]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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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开发商违约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情况下属于开发商违约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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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违约退房,开发商如何处理违约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开发商违约的退房流程 第一步 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 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 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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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怎么办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三、购房者在选择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开发商违约怎么赔偿,开发商违约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二)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三)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开发商违约却不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开发商违约却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开发商恶意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体现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中,我们了解一下:
如果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是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同出卖人恶意违约相同,在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出卖人也需要承担较重的责任,即在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终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也是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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