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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质量问题必须鉴定吗
关于住宅房屋的质量问题涉及诸多层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方向:
第一,重大安全隐患,即为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显现出结构性的破裂、倾斜、倒塌等状况;
第二,对于日常居住和使用产生了严重影响的质量问题,比如无法供应稳定的自来水与电力资源、隔音效果严重不足等现象;
第三,其他诸如房屋漏水、地面空鼓、墙面涂料脱落等一系列常规的质量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
1、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
2、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必须鉴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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