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去找哪个部门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书的申请办理最长可延期90个自然日进行。
这一规定是根据买卖合同中制定的关于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确权登记事项的时间节点来执行的。
若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为尚在建设阶段的新房,自房屋正式交付供居住者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
而如果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为已经竣工完毕的房屋,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及时”是指在房屋法定交付日期后的90日内,而非指必须在当日当天就提出申请,延期的时限也是至多90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要求赔偿的。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去找哪个部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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