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房者同时与多个卖方签订多份购房协议的问题,当所有购房协议均具法律效应时,具体应对措施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已完成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方而言,其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然而,对于那些通过恶意手段进行登记的买家,他们并不能超越合法占有该房产的其他买家。
依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建立、变更、转让及消除等行为,须经依法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效,这便意味着,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销售的房屋经过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才能依法流转。
因此,法律将会授予在一系列购房者中,率先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一方相应的房屋所有权。
如果多个买家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率先办理商品房被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
针对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预告登记、也未对争议房屋合法占有的情况,首位支付房款的买受者的诉讼请求将得到法律保障。
最后,违背上述条件的一种情况是,双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以及预告登记,并且尚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在此情况下,首位签署合同的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将有可能获得认可。
综上所述,法律将给予相应的优先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办
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你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应先起诉开发商及第三人,请求确认开发商与第三人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其买卖合同;
2、购房的目的若不能实现,可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一房多卖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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