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推迟交房是违约吗

最新修订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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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违约,购房者有权索赔。逾期三个月无合理解释,购房者可解约并索赔所有损失;若开发商在限期内交房,购房者虽不可解约但可索赔逾期损失。
开发商推迟交房是违约吗

一、开发商推迟交房是违约吗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便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业主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催告后仍无果,且开发商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为何未能按期交房时,业主可选择行使法定解除权,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若是在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最终能够如约交付房屋,那么,业主将丧失行使解除权的权利,但仍然有权向开发商索偿逾期交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提前交房是好事吗

开发商提前交房是好事,但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房屋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

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推迟交房是违约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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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不按时拿房是违约吗,能推迟拿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房时不按时拿房是违约吗,能推迟拿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延期拿房违约吗
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买卖房屋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如果不能准时交付房屋,那么会增加房屋灭失的风险,属于违约。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11日,L房产公司与张女士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张女士购买其开发的位于昆明市北郊上马村云岭T小区第16幢第1-5层01号房屋,商品房套内面积为29
2.16平方米,房屋总价为250万元。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前,L房产公司可以媒介公告或电话通知形式通知对方办理交接手续,对方逾期接房超过30天的,每天应按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L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
房屋验收合格后,L房产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在《某晚报》上刊登公告,通知包括张女士在内的广大业主前去办理接房手续,但张女士一直拒绝接房,直到2009年8月才正式接房。
事后,L房产公司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提讼,请求被告张女士承担迟延接房的违约金人民币46万余元。
[法律解读]
法庭上,L房产公司的代理人称,张女士拒绝接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逾期接房超过30天的,每天应按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L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
对此,张女士则说:“当L房产公司要求我接房时,我发现该公司在建房中擅自改变规划,将我本来所购买的房屋旁边的中心花园,擅自变成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张女士说,“随后,我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提讼,要求L房产公司恢复原状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由于
一、二审均认定:L房产公司存在变更设计的行为,但因实际履行费用过高,不具操作性而不予支持恢复原状,从而驳回我的。”
张女士表示,诉讼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的日期是2009年7月16日,她随后于8月份正式接房,接房时间未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故不应承担逾期接房的违约责任。
审理认为,L房产公司按约定通知张女士接房,但张女士认为该房产公司交房不符合约定条件而提讼,由此证明双方对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产生争议,在该争议经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张女士已接收房屋。据此,对于L房产公司要求张女士承担逾期接房违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不及时接房对业主不利
业主不接房有无不利后果?开发商交付商品房,业主接收商品房,是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应领取商品房,如果业主不依约领取商品房,
首先商品房毁损、灭失等相关风险将由业主承担;
其次自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商品房之日起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将由业主承担;再者因该商品房导致第三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损失赔偿责任将由业主承担,如第三人利用该商品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第三人利用该商品房诈骗他人房租、钱财等。另外,从民法上讲,业主接收商品房既是一种合同权利同时也是一种合同义务。而且,业主不及时接房,就不可能及时办到产权证,一旦开发商宣告破产,对业主肯定不利,要想出售转让也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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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推迟交房算违约吗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违约,买受人可追究责任。逾期三个月无合理解释时,买受人有权解约并索赔全部损失;若开发商限期内交房,买受人不得解约但可索赔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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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不按时拿房是违约吗,可以推迟拿房吗
[律师回复] 延期拿房违约吗
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买卖房屋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如果不能准时交付房屋,那么会增加房屋灭失的风险,属于违约。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11日,L房产公司与张女士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张女士购买其开发的位于昆明市北郊上马村云岭T小区第16幢第1-5层01号房屋,商品房套内面积为29
2.16平方米,房屋总价为250万元。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前,L房产公司可以媒介公告或电话通知形式通知对方办理交接手续,对方逾期接房超过30天的,每天应按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L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
房屋验收合格后,L房产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在《某晚报》上刊登公告,通知包括张女士在内的广大业主前去办理接房手续,但张女士一直拒绝接房,直到2009年8月才正式接房。
事后,L房产公司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提讼,请求被告张女士承担迟延接房的违约金人民币46万余元。
[法律解读]
法庭上,L房产公司的代理人称,张女士拒绝接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逾期接房超过30天的,每天应按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L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
对此,张女士则说:“当L房产公司要求我接房时,我发现该公司在建房中擅自改变规划,将我本来所购买的房屋旁边的中心花园,擅自变成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张女士说,“随后,我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提讼,要求L房产公司恢复原状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由于
一、二审均认定:L房产公司存在变更设计的行为,但因实际履行费用过高,不具操作性而不予支持恢复原状,从而驳回我的。”
张女士表示,诉讼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的日期是2009年7月16日,她随后于8月份正式接房,接房时间未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故不应承担逾期接房的违约责任。
审理认为,L房产公司按约定通知张女士接房,但张女士认为该房产公司交房不符合约定条件而提讼,由此证明双方对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产生争议,在该争议经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张女士已接收房屋。据此,对于L房产公司要求张女士承担逾期接房违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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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品房毁损、灭失等相关风险将由业主承担;
其次自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商品房之日起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将由业主承担;再者因该商品房导致第三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损失赔偿责任将由业主承担,如第三人利用该商品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第三人利用该商品房诈骗他人房租、钱财等。另外,从民法上讲,业主接收商品房既是一种合同权利同时也是一种合同义务。而且,业主不及时接房,就不可能及时办到产权证,一旦开发商宣告破产,对业主肯定不利,要想出售转让也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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