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4-19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购房合同纠纷处理途径:1. 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调解方案并实施。2. 第三方代表参与调解或仲裁解决。3. 提交仲裁机构依法裁决。4. 上述方法无效,诉诸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遇基础条件重大变动,继续履行明显不公时,受损方可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单位购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单位购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购房合同纠纷的处置路径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调解解决争议问题;

其次,也可以借助中介机构或他人进行调解与和解以寻求公平正义;

再者,如果协商无果的话,还可以选择诉诸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

最后,当所有途径都行不通时,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作为最终救济手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果合同成立之后,其基础条件出现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曾预料到的、且非因商业风险所引发的重大变动,使得继续执行此合同对其中一方公平权益造成严重损失,处于不利地位的那一方可与对方重新展开谈判商榷;

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协议,受害方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干预,要求变更或解除该合同。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结合案件实际状况,秉持公平正义原则,作出科学合理的决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购房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购房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

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购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购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61****5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6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购房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合同纠纷诉讼前准备:1.确定管辖法院:遵照条约明确的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须与争议事项有实际关联。2.具备起诉条件: 被申请人信息清晰:诉状中准确列出双方基本信息,被告为个人时详列姓名、籍贯、性别、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为企业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购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1.房产业务员代我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签字、按手印等全部由其签署,而我作为买受人完全不知情,虽然我父亲知情(但我怀疑业务员存在忽悠成分,其在介绍房源信息时,多次提及自己也购买了);2.我知道后,决定退房,遭到拒绝,不予退返已缴纳的佣金4万+定金2万。
[律师回复] 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很多购房者认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只有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而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而已,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商品房认购书中所列有关定金罚则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购房人的问题。导致认购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有权“不返还”。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律师提醒,一旦看到“定金”两个字,就一定要同时想到这两个字背后隐含着的“定金罚则”。律师支招尽管房屋认购书常常将认购人套牢,但,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完全可以规避风险,防止被套。
首先要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所以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无论是“
最后一套”还是“明天就涨价”,无论是“小区配套完善”还是“智能管理”,无论是“超大楼间距”还是“60%绿化率”,都请您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其次是交钱之前请三思。为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要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消费者支付钱款。第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第四就是尽量不交“定金”。如果还没有下定
最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尽量不要交“定金”。
最后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为了能够顺利抓住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详细约定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消费者才能够底气十足并证据充分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认购书可直接转成正式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已经决定要买这套房,不妨利用这个规定,争取让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免去中间的夜长梦多。但是如果消费者还处于试探阶段,还希望能够有机会随时退出,那么就要避免在预订书或是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得过于详细,防止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自己保留及时“退出”的机会。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5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定金认购纠纷,如何解决定金认购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认购书定金纠纷如何处理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纷。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认购书定金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婚前购房合同纠纷,如何避免婚后购房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购房合同纠纷有那些? 1、交付纠纷。主要是指房屋过户登记的纠纷和房款交付的纠纷,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和房款的交付方式或时间,但由于有的合同对房屋和房款交付的先后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 2、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纠纷。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等。 3、一房二卖纠纷。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房屋买卖纠纷也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婚后购房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2、虽然夫妻共同买房时需要提供的证件非常多,但若想成功办理,应该注意一个都不能少;办理房贷时还需要额外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3、房屋份额分配,夫妻共同购房时,先把双方所占份额提前协定好,以免日后因此产生矛盾。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共同拥有,则双方享有权益相同;如按份分割,则需提前说明,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你好,因为我么这边双11在买东西的时候不慎遇到纠纷,请问下网购纠纷消法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网购纠纷消法如下七日内退货无需理由
  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其中,对于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有上述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颇为引人注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电子凭证维权有据可依
  当前,由于网购平台和商户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消费者投诉无门。对此,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第13条明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消费投诉的依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单位怎样处理工伤纠纷?
单位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工伤纠纷,当然了,如果协商的方式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之下,发生的工作性的伤害是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单位怎样处理工伤纠纷,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购房纠纷纠纷怎么处理,买房广告纠纷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5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售楼广告纠纷怎么办,购房者如何避免购房广告纠纷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购房纠纷可以赔偿吗,如何处理购房纠纷的三倍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适用新消法三倍惩罚性赔偿吗 律师解答: 我个人觉得, 首先你如果购买的房屋是用来自己居住,而不是拿来出租或其他投资性使用,就应当认定为购房的消费者,应当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其次,关于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问题,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至关重要,主体结构不合格是不能居住的,如果经房屋质量检测部门认定确为主体结构不合格,开发商隐瞒了不合格的事实,应当被认定为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适用三倍赔偿的规定。 最后,考虑到目前对这一问题法学界有不同认识,我觉得现实中支持三倍赔偿的可能性较小,但是通过可以争取让开发商尽可能多的给予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单位住房争议,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求解。先协商或投诉房产管理部门,无果可仲裁;无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可向法院起诉。保障权益,遵循法律程序。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购房纠纷,房屋纠纷可否要求三倍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适用新消法三倍惩罚性赔偿吗 律师解答: 我个人觉得, 首先你如果购买的房屋是用来自己居住,而不是拿来出租或其他投资性使用,就应当认定为购房的消费者,应当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其次,关于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问题,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至关重要,主体结构不合格是不能居住的,如果经房屋质量检测部门认定确为主体结构不合格,开发商隐瞒了不合格的事实,应当被认定为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适用三倍赔偿的规定。 最后,考虑到目前对这一问题法学界有不同认识,我觉得现实中支持三倍赔偿的可能性较小,但是通过可以争取让开发商尽可能多的给予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5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购房合同纠纷,纠纷是由什么部门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为购房合同产生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呢? 纠纷解决部门,根据纠纷解决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即可。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但提讼的对象都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网购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怎么维权 1、协商 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方式有5种,首选是与经营者协商。如:买了一台电脑,不满意,想退货,首先找商家或者厂家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2、调解 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找一个中间人从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不是必须程序。消费者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不选择调解直接选择投诉或者。调解人必须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旧法调解人只能是消费者协会,修正案改为调解人可以是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是摊位的出租人,居民、村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乡镇基层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其他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不得找讨债公司、等非法组织解决纠纷。 3、投诉 即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裁决。 政府有关部门依纠纷的内容决定,可以是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 旧法此处称“申诉”,因“申诉”一次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特定的含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申诉”改为“投诉”。 4、仲裁 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程序。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仲裁的优点一裁终结,速度快、效率高,仲裁的缺点是必须争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且请专家的费用较高,不适于小的纠纷。 5、诉讼 由消费者向,要求作出裁决。
网购的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怎么维权 1、协商 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方式有5种,首选是与经营者协商。如:买了一台电脑,不满意,想退货,首先找商家或者厂家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2、调解 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找一个中间人从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不是必须程序。消费者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不选择调解直接选择投诉或者。调解人必须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旧法调解人只能是消费者协会,修正案改为调解人可以是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是摊位的出租人,居民、村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乡镇基层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其他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不得找讨债公司、等非法组织解决纠纷。 3、投诉 即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裁决。 政府有关部门依纠纷的内容决定,可以是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 旧法此处称“申诉”,因“申诉”一次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特定的含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申诉”改为“投诉”。 4、仲裁 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程序。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仲裁的优点一裁终结,速度快、效率高,仲裁的缺点是必须争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且请专家的费用较高,不适于小的纠纷。 5、诉讼 由消费者向,要求作出裁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单位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是寻求和解途径,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自行达成谅解,若和解不成功则应申请中立第三方协助调解以求解决;二是当双方协商无果后,应依据所签订的房产合同条款规定提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结果仍无法令双方满意,则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网购纠纷,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怎么维权 1、协商 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方式有5种,首选是与经营者协商。如:买了一台电脑,不满意,想退货,首先找商家或者厂家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2、调解 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找一个中间人从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不是必须程序。消费者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不选择调解直接选择投诉或者。调解人必须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旧法调解人只能是消费者协会,修正案改为调解人可以是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是摊位的出租人,居民、村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乡镇基层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其他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不得找讨债公司、等非法组织解决纠纷。 3、投诉 即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裁决。 政府有关部门依纠纷的内容决定,可以是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 旧法此处称“申诉”,因“申诉”一次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特定的含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申诉”改为“投诉”。 4、仲裁 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程序。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仲裁的优点一裁终结,速度快、效率高,仲裁的缺点是必须争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且请专家的费用较高,不适于小的纠纷。 5、诉讼 由消费者向,要求作出裁决。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5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购销合同纠纷应约定哪些纠纷解决方式?
[律师回复] 经人民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只有某些涉及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仲裁案件,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您好。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依法受理后。二是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而定,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四是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三是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诉讼过程中,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另一方必须应诉,不得强迫。五是监督程序不同,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即 (1)当事人提出证据
购房者如何避免购房广告纠纷?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也可以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果前两者都处理不好的也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一般在起诉时就需要先写起诉状,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获得受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经济适用房购卖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所办理了大量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形成纠纷的原因,是房价飞涨,出卖方反悔,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而买受人则主张买卖合同有效,要求继续履行。  人民处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的判决无效,有的判决有效。判决无效时,出卖人收回房屋,退还购房款;判决有效时,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取得房屋。可见,此类案件判决有效与无效,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把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原则和最新变化,加以总结,供读着参考。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使用国家无偿划拨土建造,是各类经济适用房的共同特征。经济适用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申购人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购,此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政策,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名额。此类经济适用房δ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满五年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二类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因为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等,房产证上多盖有长条章,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字样,此类房屋不受五年不得转让的限制。  近期北京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的不同之处。  经济适用房δ满五年不得转让的规定,人民以往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案件,对于δ满五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一律判决无效,而不论或者判决的时候是否已满五年。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这种情况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有所改变,即虽然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δ满五年,但是,只要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已满五年,就判决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比如本文之后所附的两个案件判例。如此判决的理由为,依据经适房的管理规定,经适房已满五年的可以补交地价款变成商品房上市出售。那既然在判决时经适房已满五年,符合转让条件,就应当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这样的处理结果也符合近年来,审判实践中提倡的合同效力弱化,不轻易判决合同无效和解除,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原则。  基于上述变化,已经出售经适房的当事人,应当尽早提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样才可以达到收回房屋的目的;而作为买受人,应当尽可能拖延时间,一定要在满五年时,再向提出要求房产过户的请求,否则将事与愿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二手房纠纷 > 单位购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