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产争议的问题,大部分情形下法院都会判定合同生效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对待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采取无效合同原则为主要评定方式。
但是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讨论:
首先,若该类买卖行为发生在本乡村建筑物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之间,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则被认定为有效性的合同;
其次,当此类交易涉及向本乡村之外的人员出售房屋时,如能获得有关组织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样可认可该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对于向本乡村之外的人员售卖房屋,在未得到任何组织和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如合同并未真实执行或购房者尚未真正实际居住并使用该套房产,则应该判令此份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小产权房纠纷如何判决
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北京小产权房纠纷如何判决”,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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