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若出现开发商严重违约行为,使用权主享有撤销合同的法定权利,即要求退回所购买的房产并对违背承诺的开发商进行相应的法律追诉。
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形将导致购房者有权终止购房协议并主张退货权利:
1、开发商无法如期交付房产并且延期时间超过了一定的期限;
2、购置房屋的整体构造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已无法通过维修来恢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此时,使用权主有权选择解除合约并请求退房;
3、由于开发商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导致购房者未能按照相关法规正常获得房产所有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如果合同的签订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应全部返还定金;
3、如果合同有效,需要看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合同未履行可以退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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