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争议的处置途径,通常包含以下四项措施:
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
首先,协商作为一种最为理想且普遍适用的法律手段,能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友好和谐的关系,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问题,列入为第一位选择;
其次,倘若合同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可由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工作,例如当涉及一方或者双方为国企的情况时,他们有权请求上级机关予以调解。
上级机关需在平等的原则下对纷争事实进行认真审视并作出判断,尽可能避免行政干涉因素对调解结果产生影响。
此外,合同当事人同样可以选择让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庭乃至法庭等机构出面调停;
若合同中并未设立仲裁条款,事后亦无任何仲裁协议达成,那么合同当事人便可依据自身权益将购房合同争议诉诸至法院,期待基于司法程序解决争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房屋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1、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2、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3、再次,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4、如果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比如定金支付书、房屋认购书等),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5、谨慎签订定金协议,在没有和卖家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要给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给付给卖家,减少环节就是减少纠纷;
6、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任何承诺最好都要落实成书面的东西,个人签字就生效,公司必须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才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遇定金纠纷怎么维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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