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开发企业尚未获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意味着其不具备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的基本资质时,其与购房者签署的任何形式的购房定金协议均属无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明确定义以及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在前期的《认购协议》中有所约定,还是在后期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才提及返还定金事宜,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2. 若开发企业尽管并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出于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购房者以为其已经拥有该证书,那么后者应有权追究前者的契约违规行为,除了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需赔偿购房者因这一错误决定导致的利息等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3. 只要开发企业满足了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法律资格,成功获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在此时双方只约定购房者一旦拒绝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就无权向购房者索回所付定金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认为这种约定显失公正,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递交维权申请,试图通过修改或者废止该约定来达到取回所付定金的目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偿还他之前所支付的本金;
4. 若是因为开发商的疏忽大意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则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但是假如问题出自于购房者自身的决策失误,且排除开发商存在故意隐匿关键信息等不当行为的前提下,仅仅由于购房者个人单方面的意愿想要撤回定金,则需要按照双方在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如若认购书中对相关违约责任未做明确约定,则购房者可主动与开发商进行具体事宜的磋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了定金合同能退房吗
签了定金合同能否退房,要看情况:
1、如果全款房不想要了是因为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或者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
即若能证明卖方有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退房,在该情况下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但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的后悔不想要的情况,一般很难退房。
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事实成立了的话,无正当理由退房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不给合同能退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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