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可以租房用吗
以适用住房公积金来承担租房费用为例,承租人需要递交的材料包括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复件、填写完整并由房东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申请表》、所租赁物业的有效租金凭证原件以及其复件、详细表述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权属证明书的原件复件以及提取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信息等。
在这些申请资料递交完毕后,必须等待公积金管理部门严格细致地进行审查。
一旦审批通过,提取申请人则需前往办理独立提取手续的银行进行相关操作。
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和城市私营企业等各种机构及其在职员工统一缴纳的长久存放的住房储备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可不可以取出来
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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