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欺诈的要件有哪些
(1)首先,需要确认一方是否存在故意进行欺骗的意图。
此处所说的“欺诈”,应理解为我方明确意识到自身的不诚实行为会给对方造成误导,并且期望甚至有意促成这种结果的产生。
(2)其次,我方必须确实实施了欺骗性行为。
通常来说,这样的行为包含故意提供错误信息以及故意掩盖或忽略真实情况等两个方面。
(3)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对方由于受到我方的欺瞒而产生了误解。
即便是在做出决定前就已经开始怀疑我方的行为是否真诚,但是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会因为信任而选择妥协,由此导致他们陷入某种判断上的困境。
(4)综合以上因素,如果对方基于预先存在的误解而做出决策,那么我方的欺瞒行为便构成了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表示瑕疵,即我方不得以这个决策对他们产生约束力为由来否认这个决策的合法性或有效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罚如下:
一、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欺诈发行的股票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果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如果发现的股票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构成欺诈的要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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