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担保人并无权自行解除其在担保合同中的义务担当。
担保协议乃是相对于主导性协议,即主合同而言的从属关系,当主合同宣告无效时,相应地从合同便失去了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修改主合同的内容必须得到担保人的明确书面同意,因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合同变更,都必然涉及到当事人行为意向的调整,且此举往往也会对担保合同之保证人的行为意向产生影响。
若合同当事人联手欺骗,试图诱取保证人提供担保或者,债权人通过欺诈或者强制威胁等手段促使担保人做出提供担保的决定,那么这类情形均涉及到担保人的行为意向是否真实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担保人无需为此类行为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担保人怎么向债主追债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向债务人追偿债务。
担保人追偿债务的,以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数额为限。如保证人自行承担的数额超过主债权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不能行使追偿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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