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一定能要到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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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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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监察大队致力于保障员工工资权益。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将依法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则责令支付赔偿。 解决劳动纠纷途径包括:协商、企业调解、劳动仲裁和司法裁判。劳动者应了解并选择合适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将全力支持并确保员工得到应得工资。
劳动监察大队一定能要到工资吗

一、劳动监察大队一定能要到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通常能够取得相应的工资权益保障。

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员工薪酬的不良行径,劳动者有权通过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馈,由后者依法下令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之内予以支付欠薪,如若用人单位仍未能及时付出相关款项,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其对劳动者额外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各类劳动纠纷的解决流程如下所述:

1.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事件发生之际,当事人应当积极商量商讨此事,努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措施;

2.企业调解。

在劳动争议产生之后,当事人可选择向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诉求,经过企业调解之后达成共识的,应由企业负责制作并发放调解书,同时各方当事人均需严格遵守调解协议的条款内容;

3.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的处理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具体负责,若当事方与劳动者均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之内,那么应当由劳动者实际领取薪酬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作出裁决;

4.司法裁判。

当事人任何一方若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满,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监察部门职责受理范围

劳动监察部门职责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监察大队一定能要到工资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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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辽阳人。我在沈阳的一个公司实习,中间我们自己为公司垫了一些钱,和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开,我想找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吗。如果可以,请问我应该找沈阳的监察大队还是辽阳的监察大队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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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一定能要到工资吗
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诉,通常能妥善解决并追回薪酬。若雇主未按时支付薪资,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申诉,机构有权强制干预并要求雇主全额偿清欠款,逾期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除此,协商、公司内部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及法律途径等,均为有效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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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监察大队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二、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
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2、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
(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
(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
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讼的;
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投诉应准备的资料
一、保护权益举报应当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面举报,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应提代以下资料:
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
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2)、检举揭发举报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形式,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2、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
3、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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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投诉劳动监察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属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四、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五、跟踪答复: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六、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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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如何帮忙讨工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监察大队如何帮忙讨工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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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监察大队怎样撤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监察大队怎样撤案
劳动监察大队对劳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案件违规情节轻微的,可以撤销案件的立案,不用出处罚的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
5、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积极配合收付中心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6、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配合就业局抓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工作。
7、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8、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9、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宣传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怎样撤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监察大队怎样撤案
劳动监察大队对劳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案件违规情节轻微的,可以撤销案件的立案,不用出处罚的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
5、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积极配合收付中心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6、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配合就业局抓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工作。
7、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8、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9、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宣传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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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属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四、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五、跟踪答复: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六、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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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属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四、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五、跟踪答复: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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