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建房
首先环节:
递交书面申请资料村里的房屋所有人需携带必要的文件资料向其归属的居民委员会递交有关于拟定土地使用的书面申请。
此步骤完成后,村民委员会须按照法律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来对该申请进行讨论和审查,然后对外届通过公告方式展现他们的决定,且在公告公示期内没有任何异议的话,便可提交至乡级的国土资源所予以初步审核。
其次环节:
实际勘查地方乡(镇)行政机构会召集地籍管理部门,共同对申请人进行具体的实地考察及民众访谈工作,并审查他们关于住房和建设申请的各项条件,最终形成具体的现场勘查笔录及审查意见书。
针对宅基地的申请议案,当(街道)国土资源所被明确受理之后,要尽速联合相关的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深入的考察,以便评估该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细致按照标准核定用地面积,并作出详细的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对于那些符合规范要求的申请,将会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否则,将申报资料全部返还村民委员会,并且做出详尽的解释。
接下来的环节:
填报申请书对符合初审要求的申请,国土资源所将统一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以供填写。
然后一环:
村委审理在接到建房农户递交的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村委应对这些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且签字确认建房农户原有的住所用地情况以及当前家庭成员的居住状况,并由负责人签章,连同村委会的公章一起报给乡(镇)行政机构进行再次审核。
再往后是:
送审镇(街)行政机构在获得从村委那里递交上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也应对其进行审阅,并派人员确定规划用地的具体区域,最后将申请送往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
目前这一阶段:
人民政府批准对已经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县人民政府需予以授权,并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之后的环节:
定点放样由地籍管理处和(乡镇)政府共同派遣人员依据已批复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进行精确的放样,划分出合法的建设指定范围,并制作详细的放样记录备查。
一旦放样工作完成,建房农户方能开始动工建设。
最后一节:
验收落户对于新建、改造或扩大的农民居住用房,当建造工程即将完工之际,应立即申请验收。
只有经过合格的验收后,才能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最终领取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农村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农村征地补偿一般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分配,具体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详细的分配方案一般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建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