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怎样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4-22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判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需考虑出生、婚姻、领养、服役及户籍迁移等因素。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者应认定为成员,曾享有者可申请恢复。政策迁入者亦属成员。其配偶、直系血亲和法定血亲亦可能被视为成员。但去世、征地、入职国家机构、享受城市养老待遇或进入其他集体者,将丧失原有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怎样认定?

一、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怎样认定?

农村集体成员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若该成员是在本村庄出生且户籍并没有迁移出去的人口;

2.他/她若是与本村村民缔结了婚姻关系并且是将户籍迁移到本村的人口;

3.他/她若是在法律上完成了子女的领养手续并且其领养的子女已经成功将户籍迁至本村的人口;

4.如果有人员在服役期满之后,其户籍能够重新回归本村;

5.此外,还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将户籍合法移至本村居住的人口。

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判定方法也需遵循如下原则:

1.凡是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应当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对于曾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受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来说,倘若他们有意愿恢复成为组织中的成员,那么他们可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只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就能够顺利成为其中一员;

3.对因政策原因而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而言,他们同样应当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在上列所有居民的配偶,以及他们的直系血亲和法定血亲及其配偶,皆应被当做,甚至可能被认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5.当以上提及的居民由于去世、遭遇征地、成为国家机构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等情况时,其原有的成员资格会被迫取消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仅集体成员且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出让、转让或者是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怎样认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怎样认定?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3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2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怎样认定?
判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需考虑出生、婚姻、领养、服役及户籍迁移等因素。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者应认定为成员,曾享有者可申请恢复。政策迁入者亦属成员。其配偶、直系血亲和法定血亲亦可能被视为成员。但去世、征地、入职国家机构、享受城市养老待遇或进入其他集体者,将丧失原有成员资格。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资格怎么确权
关于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资格的确权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下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相关的所有权的,如果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由村委会代表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财产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分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农村外嫁女怎样认定村集体组织成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外嫁女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界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能提供在夫方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嫁入的妇女,离婚、丧偶后不再婚,本人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都应该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结婚将户口迁移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因离异将户口回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其身份确认需要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 一、坚持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界定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为补充。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规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可按约定执行。 (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员身份确认方案和成员名单由村集体成员会议民主决定。确认过程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大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借村制定的章程或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尊重当时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关系、财产状况等理由,剥夺或非法限制其平等享有成员身份的权利。 二、把握成员身份确认的政策界限 成员身份确认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到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合法、准确、不遗漏,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成员身份的取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原、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2、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3、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民结婚的,原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业户口”(指农业户籍性质或由原农业户籍改革过来的居民,下同)公民,依法将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能提供在夫方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嫁入的妇女,离婚、丧偶后不再婚,本人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7、男方是原本村村民,但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女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所生的子女出生后入户随成员一方的; 8、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军人(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其本人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役后直接将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9、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其本人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10、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原农业户口人员至今仍有家庭承包责任田,户口从小城镇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其本人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本人户口从小城镇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后所生的子女,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二)成员身份的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服刑、强制戒毒期间,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其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戒毒后,直接将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恢复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自报到之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因取消录用、辞职、辞退或者开除等原因(退休除外)不再保留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如果户口仍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愿意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经本人申请,原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恢复其成员身份。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把户口迁至小城镇,仍有家庭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的,应当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特殊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处理。 1、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结婚将户口迁移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因离异将户口回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 2、非因生活需要,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将户口挂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不拥有生产资料(林地、耕地、自留地等)的,此类空挂户人员不能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不能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凡户口保留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国务工、求学的,均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曾经承包过集体责任田的,户口从小城镇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通过带资入社的形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带资入社金额标准建议按前三年平均分红5-10倍为准,低于此标准的,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为准。 (四)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能否成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 (五)成员身份的丧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自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日起丧失; 2、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取得之日起丧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4、因户口迁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身份规定的,自迁出之日起丧失; 5、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保留或本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成员身份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集体会被拆迁吗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强行拆除。政府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不得采取强制拆迁,应依法公正公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不会面临拆迁问题,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农村集体管还是归村委会管
[律师回复]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归集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买卖是违法的,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可以,非集体组织成员只能租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0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集体户口和集体户口结婚,我能迁到农村吗?
[律师回复] 一、户口迁移: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拒绝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只收相关工本费。结婚迁移: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二、一般可以的,但户口性质不变,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也是可以直接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按照户口的政策,如非特殊性原因,您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迁到您丈夫的户口所在地。 三、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个人需要提供1.学历证原件2.档案密封原件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5.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6.居住证7.结婚证复印件 8.计生证原件 9.小孩出生证明原件 10.大一寸,小一寸各12张黑白照片11.驾驶证照片两张二单位资料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国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个人参保证明社保历史缴费记录 四、办理流程: 1、交齐以上资料和占全部费用的30定金给我方办理申请入户.参加3、办理户口迁移证带上户口簿,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移证明4、带上以下资料:1身份证,2结婚证书,3指标卡,4新拍的身份证照片和办理身份证回执,5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一手楼需要到物业管理处开户主证明,二收楼房产证还在抵押状态要去银行开出盖银行公章的复印件,到区公安局办理落户,番禺区和白云区需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当天打印新的户口簿工本费4元,两个月内凭领取身份证回执领取新的身份证工本费20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征地补偿村集体提留吗?
征收农村土地赔付的征地补偿,村集体是可以提留的,符合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需要由征地一方支付,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需要补偿给土地的所有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们公司打算承包附近村子的土地来做生意,请问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你好,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的格式如下:甲方:
乙方: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废弃闲置的石灰窑及周边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转让给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无经济条件修村内东三条村里(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负责拉砂石料铺垫三条路的路面,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价款,今后路面在损坏与乙方无关,乙主并保证路边沟畅通,经甲乙双方确认此施工工程价款为五万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二 年 月 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其他侵权 >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怎样认定?
顶部